本报沈阳4月12日电(记者刘佳华)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辽宁打破地域壁垒,构建大连海事法院与沿海六市法院的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制定加强沿海经济带法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辽宁法院完善管辖移送机制,对涉及污染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由沿海经济带基层法院报请对应中级法院,再由中级法院商请大连海事法院管辖;若协商不成,由辽宁高院指定管辖,确保案件管辖清晰、衔接顺畅,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统一,让每一起海洋环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审理。

针对跨地市的海洋环境资源案件,辽宁沿海各市中级、基层法院在诉前保全、调查取证、巡回审理、强制措施采取等环节,主动为大连海事法院提供支持与协助;大连海事法院在船舶扣押、船舶拍卖、债务清偿等事项上,为沿海经济带中级、基层法院提供便捷服务。此外,辽宁还推动沿海法院间共享专家库、环资鉴定机构等资源,建立生态修复情况通报、经验互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