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9日,长沙市人社局共受理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817件。通过对该时段工单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一
我的档案在外地,也在外地参过保,现在参保在长沙,是在长沙办退休还是档案地办?
答:办理退休地点与档案保管地并无直接联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办理退休:
(一)当前在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参保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二)当前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当前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则在当前参保地办理退休;
2.在当前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的,应向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若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温馨提示:在申请办理退休之前,需要把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转移合并到退休地。
热点问题二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什么时候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答: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热点问题三
年假可以不一次性休完,分段安排吗?可以跨年度休年休假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来源:长沙人社局劳动监察和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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