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R是一些动物保护者推崇的处理方式,他们相信通过绝育能够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认为这是一种人道的处理流浪猫狗的方式。
这种救助方式,不谈资金与人力的需求,也不谈究竟绝育比例要达到多高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就一个问题,放归后的这些流浪动物,谁承担管理义务,谁为放归后的流浪猫狗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猫狗绝育后,只是不再繁殖了,但是他们造成的扰民情况依然存在,不会因为绝育了就消失了。流浪猫狗依然会乱拉乱尿,破坏小区环境卫生,传播疾病,偷窃食物,偷吃摆在外面的食物,外卖等等,乱窜造成老人绊倒,骑车人摔倒等交通事故,甚至抓伤人,咬伤人。
有没有任何执行TNR活动的组织,签订承诺书,承诺对于放归动物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呢?好像没有见过。
TNR,只会让宠物医院赚得盆满钵满,执行绝育的手术费可不低。一些爱心人士由于资金有限,坚持一段时间就坚持不下去了。
流浪动物的治理,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猫狗的芯片植入工作,这样可以做的可追溯,再配合严格的弃养处罚措施,严厉处罚弃养猫狗的行为。这样才能从源头掐死流浪猫狗产生的途径。
另外还要继续执行收容制度,将流浪猫狗送到收容所等待领养。只有这些措施都执行到位了,人民群众,尤其是不养猫狗的群众才能有一个清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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