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做过这么一个试验,在马路上,你往自己的脑后用力抛置一枚硬币,然后你再回过身去寻找,如果很容易找到的话,你会很快就把这件事情忘记了,如果没有找到,那么这件事情,你会记住很久,也就是说失去比得到,更容易让人记住。 生活中往往你做过的好事,不一定会一直记住,但是你做过的特别内疚的事情,如果不找一个机会把它释怀了。那么它会经常跳出来与你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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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六岁的那年,被分配到云南澜沧县营盘乡发展河大队上勐送小队,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记的我们是3月2号离开上海的,那边是三月三日才成立人民公社的。 那时全国文化大革命的气氛日益高涨。 我离开上海前,虽然也经历了乱哄哄的三年“罢课闹革命”,但因为家里有走资派,所以我不是红卫兵,我也没有参加过打砸抢。 来到农村后,不管你什么出身,都可以而且必须参加队里开展的各项阶级斗争。

清楚地记得,一次开地主批斗会,我也不知道哪根神经搭错了,按捺不住随大家冲上去,伸出拳头,狠狠地打了他几下,又狠狠地踢了他几脚。 那个可怜的人,抱着头,躲闪着那些向他无情袭来的拳脚,恐惧的嚎叫,痛苦的呻吟…………

在煤油灯昏暗的光影下,他那张因为痛苦而扭曲的脸,恐惧无助的眼光,声嘶力竭的喊叫声……尽管四十多年过去了我还是没能忘记。

所谓地主,是一个腿有残疾,瘦得皮包骨头的,又矮,又小,又佝偻老人。 两条细腿已经严重萎缩,失去了支撑身体的能力,他是屁股着地,双手支撑身体,借助自己的臂力缓慢移动身体的。 他住着破破烂烂的草房,家里空空荡荡,一无所有。我也不清楚,为什么叫他地主?

今天在写这段话的时候, 我其实还是没有完全弄懂,一个刚刚走出学校的,十六岁的懵懂少年,怎么会这么残忍地,粗暴地打一个残疾老人! 侮辱别人,伤害别人,漠视别人的生命,除了良心不安,什么也没有得到。

我不知道那是自觉的迷失,还是被蒙蔽了双眼。 但肯定是错了!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住着一个天使,和一个魔鬼,都住着一只可爱的小兔子,还有一只凶恶的大灰狼。 所以依法治国,还是以人治国,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每个人自己。

人性中最珍贵的那一部分,就是觉醒的力量。 非常庆幸,那个无缘无故挨了我挙打脚踢的地主,我们成了好朋友。

农村的生活很艰苦,缺菜少米,缺油少肉。 一天, 我们一起插队的三个人商量偷鸡。先用一把米,从屋内一点一点撒到室外作诱饵。很快一只鸡就被骗进了屋。 为了不惊动老乡,我们把鸡用背篓倒扣起来,等到夜深人静时再动手。

我们三个人在上海时,没有人杀过鸡。不知道杀鸡的步骤,凭着想象,在鸡脖子上抹了一刀,也不懂要把鸡血放尽, 就急急忙忙开水烫毛。 谁知道鸡被开水一烫,从脸盆里猛地跳飞起来,拍打着翅膀,四处乱跑,把我们都吓了一跳,房间里也被弄得一塌糊涂。

费了好大劲,好不容易逮住它,干脆用剪刀把头剪下来, 哪知道剪刀是嵌进脖子里了,用尽力气也剪不下来。我们一个人抓住它扑腾的翅膀,另一个人抓住它乱蹬的双脚,我双手拿剪刀使劲把鸡头给剪下来了。

然后烫鸡拔毛开膛破肚。肚子破开后,一看里面还有这么多东西!什么东西该拿掉?哪些部位该留下?三个人面面相觑傻眼了。这时候时间已经半夜了,没有人可以请教,我们干脆把内脏全部拿出来扔掉了。 一只整鸡放在锅里,摆在三角支架上,然后生火煮鸡。

时间已经三更半夜了。我们三个人围坐在火塘旁,柴火映红了我们激动的小脸。看到躺在沸水中微微颤动的鸡,想到马上就有美味佳肴,大家兴致勃勃倦意全无,这毕竟是我们人生第一次用“智慧”获的美味。

鸡煮多少时间才可以吃?这是第一次碰到的问题。我们一面煮,一面不时用小刀割下一小块尝尝,看看有没有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确实是一条真理。鸡汤的香味满屋飘香,终于等到鸡熟了!

很长时间没吃过荤菜了,大家急不可耐地手撕鸡肉往嘴里塞。

毕竟是做贼心虚,我们把油灯捻到最微弱的一档,生怕有人发现我们屋子里半夜还亮着火。 在上帝面前,一群刚刚走出学校的乖乖学生,很快成了一群迷失的孩子。

正当大家吃得津津有味的时候,我感觉一口咬在了沙石上,再仔细嚼几下,发现味道不对,此时已经满嘴是沙子了,我下意识地把异物吐在手上,拿到油灯下面去看。

我轻轻地把灯芯捻亮,仔细一看,手上是一些碎的玉米和小砂粒。我赶紧叫起来,这个鸡没有弄干净!

经过仔细检查,发现鸡脖子和胸部连接处的食袋没有拿掉。这包东西也太恶心了! 还剩大半只鸡,是吃还是不吃呢?大家商量下来,把汤倒掉,把鸡洗一下再重新烧。

就这样,当我们最后把这只鸡吃完时,天色已经有点蒙蒙亮了。 这次难忘的吃鸡经历,一直让我记到如今。

做“贼”这种事,如果没有遭到惩罚,就算是尝到甜头了。真的是有了第一次,必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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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段时间,胃又实在熬不住了。大白天,趁村里人都出工之时,我们用小小细细的缝衣针做成钩子放上诱饵,撒到外面,鸡很快咬钩,做贼又轻易得手了。为了吸取上次的教训,杀完鸡后,我决定去请教一下那个一直留守在家里,腿上有残疾的地主。

无缘无故的打过人家,现在又去请教他,而且是一只偷来的鸡。当时村里人白天都出工去了。也没有其他人可以选择。再说他是地主身份,不能乱说乱动,我们的秘密不会给说出去。 不记得当时我是怎么硬着头皮去的,也不记得我当时是怎么开口请教他的,反正他很客气,也很耐心,完整地教了我。

我第一次知道了杀鸡的正确方法,用双手抓住双翅,用手指勾住它的一只脚,使它动弹不得,然后用刀在脖子的动脉处,轻轻划一下,身子倒提,放尽最后一滴血。 鸡冠,鸡舌上有一层膜。鸡嘴,鸡爪上有一层硬壳。鸡有气管食管二根不同的管子,下面连着一个鸡嗉子。内脏中的鸡肫,鸡肝,鸡心,都是可以食用的,内脏拿掉后,不要忘了拿掉紧贴在后背上的二片肺叶……这些都是他一点一点教给我的。这个方法我一直沿用至今50年了。

一回生,二回熟,性情相投的人,很容易就走到了一起。自从和这个地主打交道以后,我慢慢地开始喜欢他了。他不但待人友善,还有非常丰富的山林知识和令人刮目相看的农活技能,这些都是我迫切希望学习的。他因为双脚残疾的原因,不能上山和下田。整天坐在自家门口编制竹制品。

一棵棵粗大的竹子,经过他灵巧的双手,很快就会变成一件件精致实用的竹制品。 他手上的竹刀就像一个神奇听话的魔术刀,可以把竹子加工到细如发丝。 他为大家制作背篓、筛子、簸箕、竹椅……

每一件在我眼里,都是一件精致的工艺品。我的斧子柄,锄头柄,砍刀柄都是请他帮我镶配的。他做的东西就是比别人做得好,精细美观好用。再后来,他还帮我们三个人做了打猎用的弓、弩、箭。 我们进山时带着这些猎器,会感到特别神气壮胆!

我慢慢地发现,村里并沒有人其实他。后来才知道,批他,斗他,也是因为上级交代的任务,不得不走过场让他当替罪羊。 他这个所谓的地主,就是因为比别人能干,多种了几亩地,又多养了几条牛,就被打成了地主。

我们村子里的牛驮子、马驮子、犁耙等也都是他制作的。经他制作的农具,就是光滑漂亮,他的手艺是大家公认的。我从小就特别敬佩那些手艺好的匠人。 在后来的生活中,我碰到难题,都会去向他请教。他给我讲过许多宝贵的大山和森林知识。那是珍贵的生存本领和智慧。 他不仅成了我的良师,我们还成了很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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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后空闲的晚上,我会坐在他家火塘旁,用搪瓷缸,熬煮着吱吱作响的大叶茶,棒着竹制的水烟简,咕噜咕噜地抽着烟草,愉快地聊天。大多数时候我听他讲,他年轻时上山打猎的趣事。和民间一些神奇的传说。看到我听得津津有味的神情,他平静的脸上,总会露出开心地笑容……

在我们祖国辽阔的农村,生活着无数像他这样善良勤劳的农民,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养育着自己和下一代。他们从来不抱怨生活,是一群非常值得尊敬的人。

不堪回首的年代,虽说已经过去了,但是决不能轻易地就把它忘掉! 那时候的人为什么会摒弃良知,丢掉廉耻之心,心狠手辣冷漠生命,说违心话,放弃思考,是非不分,黑白混淆……

我为自己当初的野蛮和愚昧,深深自责!

我们算什么知识青年? 那时我们没有生存的知识和技能,认识几个字也没有什么用。 但是老乡并沒有取笑我们,也没有看不起我们,他们总是热情,大方地帮助我们。 今天想起那个时候,想起老乡给过的一块腊肉,一把蔬菜,几个鸡蛋,和放在灶边上的几块干柴…………仍然让我感动,让我难忘。 当然最惭愧的是,偷了老乡的鸡和菜。他们心里很清楚是我们干的,但是从来没有和我们计较过。 真的是无比善良的云南老乡。

这个“地主”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她每次看到我们知青,都会低下头匆匆走开。不知道是因为害羞还是因为成份不好,抬不起头来。她那黑黑的,精致的面容,我至今仍然记得清清楚楚。

五十年过去了,她现在应该也近七十岁了。她爸爸如果还在的话,应该要九十多岁了,我不敢多想…… 你知道我在想你吗? 在我们的生命里,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是我们最终的记忆里,最能够感受到的最珍贵的印记

弯弯的小河,青青的山岗,依偎着小村庄。 蓝蓝的天空,阵阵的花香,怎不叫人为你向往。啊,问故乡,别来是否无恙?我时常的想念你,我愿意回到你的身旁。 在梦里,我又回到难忘的故乡,那弯弯的小河,阵阵的花香,使我向往,使我难忘。 难忘的小河,难忘的山冈,难忘的村庄,在那里歌唱,在那里成长,怎不叫我为你想往……

这是邓丽君唱的一首小村之恋,我觉得这首歌很好的表达了我此时的心情,在这里作为文章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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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时间过去了半个多世纪,当年在云南插队落户的那段知青生活经历,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感谢刘乐亮老师荐稿)

作者:吴元龙(上海老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