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写于2026年3月20日的举报信,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一桩跨越26年的土地权益纠纷推向公众视野。82岁的夏大志老人实名举报甘南县种羊场历任场长王敬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段世民等人涉嫌伪造材料、盗用政府文件名义,非法剥夺其全家土地承包权,并指控当地前后两届县委县政府存在包庇纵容行为。
一、基层操作:一场"户口注销"引发的土地掠夺
1989年,夏大志因家庭原因离开甘南县种羊场一分场。据其反映,当时全家六口人的户口均在种羊场,承包土地正常经营。然而,1995年种羊场户籍移交公安户政部门管理时,其全家户口被"注销"。
种羊场方面解释称,1995年清查规定必须具备"常住户口登记表"和"户口簿"两项,夏大志"未提供户口簿",故按规定注销。但夏大志质疑:"为何没有书面告知?为何事后多年才得知户口被注销?"
更蹊跷的是,2007年夏大志持第一代身份证要求落户时,公安部门将其户口落在兴隆乡派出所,而非种羊场。种羊场方面称"户口由公安管理,与场里无关",但夏大志发现:"在种羊场没户口就没有承包地"——这一政策成为其全家失去土地权益的直接原因。
据夏大志统计,1998年至2024年,种羊场每年截留其全家六口人承包地94.5亩,累计达2457亩。而其多次要求恢复种羊场户口、分配承包地,均被以"双重户口""已婚子女不能投靠父母"等理由拒绝,要恢复就每口人需缴纳一万元。
二、伪造疑云:红头文件成"护身符"
夏大志举报材料中,多次指向基层干部伪造证据、盗用政府文件名义:
- 王敬龙(种羊场历任场长):被指"伙同下属一分场会计魏付江捏造虚假材料"
- 段世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被指"盗用具有法律效益的政府机关红头文件的名义,多次抛出虚假材料"
夏大志提供的多份政府文件显示,夏大志多次通过全省网上信访系统反映问题,信访件被层层转办后,最终仍由甘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出具虚假答复,形成“闭环式”敷衍,结论均为"情况不属实"。
关键矛盾点在于:2017年7月26日的处理意见书"从头到尾证明我全家在场没户口",但同一份调查报告又称"不能有双重户口"——既然认定没有户口,何来"双重户口"之说?
夏大志逐条批注指出:官方文件"拿不出我们、任何在种羊场户口迁出迁入、注销、变更证明",却认定其户口问题"不属实",属于"伪造虚假事实诬陷"。
三、暴力升级:信访途中遭殴打致伤
据夏大志提供的材料,2017年5月25日上午8时30分,其在甘南县农村综合开发办公室三楼卫生间被前办公室主任段世民(已入狱)暴力殴打致伤。现场照片显示,夏大志面部、身体多处受伤。
这一事件发生在夏大志持续信访维权期间。据其网上信访记录显示,2021年、2023年、2024年,其多次通过黑龙江省网上信访系统反映问题,问题被层层转送至甘南县农业开发办,但"至今未见到甘南县农业开发办出具的'答复意见书'"。
夏大志质疑:基层干部"明目张胆的捏造事实向全省公布虚假材料、造假陷害举报人",而上级机关的督办被层层消解。
四、上级包庇:两届县委县政府被指"保护伞"
夏大志2026年3月20日的举报信,将矛头指向甘南县前后两届县委县政府,指控其:
举报信称,县委县政府"抵制上级国家机关督办,掩盖事实",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有组织界定",要求监察机关对涉事官员立案调查,并"依法全面调查"涉案财产状况。
五、政策迷宫:同一份文件两种解释
纠纷的核心,在于对黑农委联发[2007]14号文件《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分歧:
- 官方解释:种羊场属于地方国营农牧场,"正式职工及其家属才能享受承包土地及待遇";夏大志系"事实关系人员",其子女户口迁入只能算"辖区居民",不能享受国有企业待遇
- 夏大志质疑:种羊场职工土地承包政策"不分正式职工非正式职工,都进行了土地分配",且"到2007年也未按文件政策规定进行土地承包,实行土地承包执行办法与省文件规定有偏差"
更深层矛盾在于:既然认定夏大志"不是正式职工",为何2007年又给予5200元补助?既然2013年已分配19.5亩承包地,为何2017年又改为"以现金形式享受承包土地待遇"?政策适用的随意性,成为维权26年无果的制度根源。
六、维权困境:10年信访路,八旬老人求告无门
夏大志,1944年生,现年82岁。自1998年主张权利至今,其经历了:
- 户口之困:从种羊场到兴隆乡,从"被注销"到"不能恢复",户口性质决定土地权益
- 土地之失:94.5亩与19.5亩的差距,26年累计损失难以估量
- 补偿之低:每年1300元经济补助,与市场土地价值悬殊
- 程序之绕:多份处理意见书、复查告知,但"逾期不申请复查,本意见书即为终结性意见"——程序正义成为实体正义的屏障
其提供的2013年居住证明显示,全家自1990年起在山东省济南市临邑县"以打工为业","本村未给承包地和盖房用地"——两头落空的困境,折射出农场体制改革中"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的权益保障盲区。
夏大志案并非孤例。在国有企业改革、户籍制度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大量"事实劳动关系"人员面临身份认定模糊、权益保障缺位的困境。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1. 时间跨度长:26年维权,跨越两届县委县政府,政策更迭中责任主体模糊
2. 证据认定难:1995年户籍档案、2014年山东调查等关键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
3. 程序与实体交织:信访程序终结性与实体权益未决性的矛盾
4. 基层与上级联动:举报直指"保护伞",需更高层级介入调查
10年的等待,能否换来一个清晰的答案?
免责声明:本报道基于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涉及具体人员的行为定性,以纪检监察机关最终调查结论为准。本报不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作最终认定,但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
撰稿日期: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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