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猥亵当事人,这件事说出来都让人觉得荒诞。

可它偏偏发生了。不是在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不是在私密隐蔽的私人空间,而是在吕梁中院的一间办公室里——那个本该悬挂国徽、庄严肃穆的地方。身穿法袍的人,把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变成了胁迫当事人的筹码;把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办公室,变成了满足私欲的龌龊之地。

这不仅是个人道德底线的全面崩塌,更是对法治尊严的一次赤裸裸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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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里的“獠牙”

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据官方通报和当事人王女士的举报,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在办理王女士离婚案件期间,先是通过办案获取了她的联系方式。去年9月5日,他以“有新证据需签字”为由,将王女士单独叫到办公室。

接下来的事情,让人无法想象这是一名法官能做出来的——

语言骚扰、搂腰、抚摸隐私部位、强行搂抱、亲吻脸颊。当王女士明确拒绝并试图离开时,吕某某竟然反锁房门加以阻拦,并以案件办理相要挟,暗示只要顺从就可以得到袒护。

这是什么行为?这是赤裸裸的犯罪。

一个法官,理应比普通人更清楚法律的边界在哪里,更清楚什么叫做违法。可他偏偏在法律的底线上一再踩踏,在权力的边界上肆意越界。他不是不懂法,他是根本没把法放在眼里。在他那里,法律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用来玩弄的;当事人不是需要公平对待的对象,而是可以任意拿捏的猎物。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吕某某在实施这些行为时,表现出的那种从容和肆无忌惮。反锁房门、以案要挟——这哪里像是一时冲动?分明是蓄谋已久,甚至可能是惯用伎俩。

我们不得不追问:在他经手的其他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当事人遭受过类似的不公?这样的法官,到底还藏着多少见不得光的事?

比猥亵更可怕的,是七个月的沉默

如果说吕某某的个人行为已经足够恶劣,那么接下来发生的事,更让人愤怒。

王女士事后先后两次向法院及纪检部门举报。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她等来的是什么?长达七个月的毫无动静。

七个月。两百多天。

一个受害者,鼓起勇气举报一名在职法官,却像把石子扔进了无底洞,连个回声都没有。直到媒体介入、舆论发酵,这才有了实质性进展——派出所立案、涉事法官停职、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这七个月的沉默,比猥亵本身更让人不寒而栗。

为什么没人管?为什么没人问?是因为证据不足吗?显然不是。是因为举报程序复杂吗?恐怕也不是。最让人无法接受的一种可能是——有人想压下去,有人在有意无意地“保护”自己人。

这种“袒护”,比明目张胆的包庇更可怕,因为它藏在一套看似正常的流程和沉默背后。它让人看不到具体的责任人,却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系统的失灵。一个受害者向体制内举报,结果却是体制本身成了最大的障碍。这不是个案,这是对所有人信心的摧毁。

一次权力滥用,毁掉的是无数个案的公正

法官这个职业,天然带着光芒。

不是因为法官本人有多高贵,而是因为他们身上承载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全部期待。一个普通人走进法院,把纠纷、把命运、把希望交到法官手里,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对这个职业的信任。

可当法官自己都无视法律、践踏法律时,这种信任瞬间就会崩塌。

一次权力的滥用,毁掉的不只是一个案件。它毁掉的是无数人对司法的信心。一个人看到法官猥亵当事人而未被追责,他还会相信法院能公正判案吗?一个旁观者看到举报石沉大海,他还会相信举报制度有用吗?

法治的堤坝,往往不是从外部被冲垮的,而是从内部一点点渗漏、溃烂的。每一个知法犯法的法官,都是这个堤坝上的蚁穴。

吕某某的行为,猥亵的不只是王女士本人,他猥亵的是整个法治的尊严,是千千万万普通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仰。

清理害群之马,法治才有尊严

法者,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去之。

对于吕某某这样的人,不能有任何怜悯,不能有任何姑息。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司法队伍的纯洁不容玷污。

现在,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纪检部门也在同步调查。这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但这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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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需要追问:这七个月的拖延,到底是谁的责任?有没有人试图包庇?有没有人失职渎职?这些都必须查个水落石出,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

同时,这件事也给所有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同样会受到诱惑、面临考验。如何加强对法官权力的监督?如何畅通当事人举报渠道?如何确保每一起举报都能得到认真对待?这些问题,不能等到下一次丑闻曝光再来补救。

一个法官猥亵了当事人,我们可以依法追究他的刑责。但如果整个系统对举报充耳不闻、对问题视而不见,那比一个吕某某要可怕一万倍。

害群之马必须清除,制度的漏洞必须堵上。只有这样,法治的光芒才不会因个别人的卑劣而蒙尘,公平正义的信仰才能在人心中扎根。

但愿这是吕梁中院的一次深刻教训,但愿这是司法系统自我净化的一次契机。否则,我们还能相信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