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庞某大量饮酒后叫了代驾,崔某接单后与“徒弟”王某一同抵达现场,崔某安排王某为庞某代驾。王某将车送至庞某住址的村口后离开,醉酒的庞某被留置在车内,次日凌晨庞某被发现时已死亡。
家属认为,两名代驾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与救助义务,遂起诉索赔30万元。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4月11日,河南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庞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酌定王某承担4%、崔某承担2%赔偿责任,判决两人共计赔偿5.7万余元。
经审理认定:2025年10月12日晚,庞某和他人在方城县某餐饮店吃饭时饮用了大量白酒,20时许散场时叫了代驾,崔某接单后与王某共同到达现场,崔某安排王某为庞某代驾。当日20时40分许,王某驾驶庞某的车辆送其到达方城县某村二里庄(庞某住址)村口并在车上等待崔某接应。21时20分许,王某被崔某接走继续接单代驾,醉酒状态的庞某及其车辆被留置在二里庄村口。
次日凌晨零点7分许,崔某、王某返回二里庄村口发现庞某已在车内死亡。庞某家属认为,王某明知庞某处于醉酒状态,未将其安全送到家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施救措施,导致庞某死亡,存在过错,王某与崔某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赔偿未达成一致,庞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崔某共同赔偿30万元。另查明,王某初入代驾行业,由崔某帮带。
法院认为,王某为庞某提供代驾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代驾服务合同关系,依照习惯王某应当安全将庞某及其车辆送达约定的地点。因王某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附随保障义务,没有妥善安置醉酒的客户,导致客户在车上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崔某是接单人,其安排王某代驾该单并事后接应王某,系共同代驾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庞某系成年人,就餐时大量饮酒,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法院酌定王某承担4%的责任,崔某承担2%的责任。经法院认定,庞某家属的损失合计958195.32元。根据责任划分,法院判决:王某向庞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8327.81元;崔某向庞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9163.9元。
来源:红星新闻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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