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购房券”对象和标准:

1. 企业(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

2.企业(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师5万元;

3.企业(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驻宿高校全日制本科生、高级技师10万元;

4.企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副高职称、企业(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5.企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正高职称人才、企业(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万元。

6.企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具有相当层级的人才50万元。

7.企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具有相当层级的人才100万元。

8.企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