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疆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因票据业务不审慎分别被罚款140万元、30万元。责任人唐某爽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韩某晶、郭某斌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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