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山西法官把当事人的离婚案办成了自己的开炮局,把审判权当成了约炮筹码。而这一切,被当事人手腕上的智能手表,一分一秒地录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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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山西吕梁。

王女士接到一个电话,是法官吕某某打来的。他用的是办公室座机,声音听起来很正式:“有新证据,需要你过来签个字。”

——这是吕某某在办理其再审案件时获得王女士手机号码后,向她说的话。

她去了。在法院大楼里,在挂着国徽的办公室里,中年男法官,对她说了以下台词:

“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

“你真吸引人”

“还害羞呢”

“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得多些”

“你是不是嫌我老了”

“我又不说,你考虑就对了”

“你个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

看来女当事人确实长在了他的心巴上。

同时,他搂了她的腰,摸了她的胸部、臀部,强行亲吻她的脸颊,还反锁了门。王女士反复拒绝,但这位法官似乎对“不要”这个词有着独特的理解障碍——就像他对法律的理解一样,只选择性地听见自己愿意听见的部分。

而这一切,都被王女士藏在手腕上的智能手表,偷偷滴录了下来。

16分钟的录音。

记者听了录音,写了报道文章,摘了上面那些对话。

录音中的台词,可以被视为中国司法史上最令人不安的“优惠券”之一——它没有条形码,但它的“兑换方式”是:以放弃身体自主权为代价,换取一份可能本应属于你的判决——公不公正,法官爽了再算。

当然了,这录音也有可能是假的。就像余则成对李崖说的那样:

你就是不懂得录音的基本原理。

不过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司法鉴定可以给出明确结论。声纹比对、波形分析、完整性校验——这些技术足以让任何试图辩称“录音是假的”的企图现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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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不懂得录音的基本原理,他可能是不懂得社会舆论的基本原理。

什么事儿啊,不上秤四两重,上了秤一千斤都压不住。

社会舆论,就是秤。

王女士在事发后的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选择了内部举报。她整理了包括这段16分钟录音在内的完整证据,向吕梁中院院长及驻院纪检组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实名举报。

然后呢?

石沉大海。整整7个月。直到2026年4月,实名举报得不到正常回应的王女士,才向媒体求助,将事件经过与关键录音公之于众。

立竿见影。

4月10日,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就王女士报称被猥亵一案进行行政立案;随后,法官吕某某被停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

正规渠道7个月推不动的事,媒体一报道,几天就推动了。

这个就叫“录音的基本原理”。

如果猥亵行为属实,那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是6个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王女士内部举报7个月无果,等到媒体曝光、警方立案,已经超出了6个月的窗口期。

这就形成了一个法律上的黑色幽默:如果吕某某的猥亵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治安违法,那他可能因为7个月的“保护期”而逃脱处罚。而这7个月的“保护期”,恰恰是被举报单位自己制造的。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从头到尾都没有露面的男人,却可能是整个故事的客观推动者。他就是王女士的前夫。注意这个时间线:王女士与前夫的离婚纠纷,一审、二审均已执行完毕,按理说已经尘埃落定。但前夫一申请再审,王女士就不得不重新回到这个案件的轨道里——前夫哥为啥不服一审二审的判决呢?很显然他认为判决有利于女方——那判决为啥会偏向于女方呢……

这个录音到底是什么时候录的呢?

那些台词尤其是那句“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得多些”——怎么多些呢?

好难猜啊。

这本来也不能靠猜的。需要警方继承我们山西狄村神探狄仁杰老先生的探案传统,运用现代专业侦查能力,全力侦破此猥亵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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