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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2025年清明前夕,被告人刘某在我县山场附近上坟烧纸钱,纸钱在燃烧的过程中被风吹到旁边的茅草丛中,引燃茅草继而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导致附近村村民部分自留山山林被烧毁,刘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48.3公顷,林地面积41.9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5.7公顷。最终,刘某因犯失火罪,被太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部分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失火不是故意的,不算大事”,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我国法律对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有着明确规定:过失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未达刑事标准,也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若同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还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等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太湖县人民法院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