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受援人向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对法援律师胡雯秋一份特殊的信任和感谢。此前,面对受援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决定,法援律师并未机械地坚持“走法律程序”或简单地“告知风险后撤案”,而是展现出极高的职业素养和人文关怀,最终走出了一条虽非原定目标却同样结出硕果的援助道路……
受援人励某(化名)在查出患有乳腺癌后只能休长病假进行治疗。后来,其所在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对此,励某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等事项,裁决书中,认定双方要恢复劳动关系,其后一审、二审均对此予以支持。
虽然双方劳动关系延长至医疗期届满时,但是励某仍在治疗中,因其所患系重症,便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没想到,公司拒绝支付,励某遂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励某的案件系劳动争议案件,其本人又失业无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立即指派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胡雯秋律师办理该案。
在深入了解情况后,法援律师告知励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会支付医疗补助费。
然而,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后,对就业及后续社保缴纳、补贴领取等是否有影响,影响范围有多大的现实问题,对于是否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励某始终拿不定主意。
当法律设定的“标准路径”(鉴定后领取补助)与当事人的现实人生路径(避免因鉴定影响未来)发生冲突时,经过综合分析和慎重决定,励某决定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此,法援律师充分尊重励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坚定地站在当事人选择路径上,但考虑到励某的经济情况,决定用精湛的专业能力另辟蹊径,尽量帮助励某争取一些合法权益。
后来,法援律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成功促使公司补缴公积金,并进一步争取到公司减免受援人个人应缴部分,用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弥补了受援人无法获得医疗补助费的遗憾。
励某表示,她因饱受疾病折磨,身体和心理处于非常脆弱、不安的状态,是法援律师的悉心解答和安慰让她的心绪得到了缓解和抚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援律师一直保持耐心和细心,其敬业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令她感动。
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尊重受援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的自主意愿,体现了律师对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尊重,也避免了因盲目追求“法律上的完胜”而给受援人未来生活埋下隐患。该案例的办理思路将鼓励更多的律师在办案中做到专业上穷尽路径,决策上尊重当事人。
图片来源于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网络
记者: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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