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安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被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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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何毅,住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盛泰路108号。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应急罚﹝2026﹞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内容为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整,罚款金额合计2.5万元。
经查明,2026年1月13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山东安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问题时,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62号第C档“超出规定时限20日以上未申请办理变更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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