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老板、股东来说,“公转私”从来都是经营中的核心需求——公司苦心经营实现盈利,将税后利润转入个人私卡,用于个人的自由支配。但长期以来,高达20%的股东分红个税,始终像一道难以跨越的“高门槛”,让不少股东在“公转私”时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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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股东无奈感慨:“公司赚点钱真不容易,先得缴25%的企业所得税,把利润缴去四分之一;剩下的钱想转到自己私卡自由支配,还要再缴20%的分红个税,算下来一半利润都缴了税,到手的钱直接缩水一半。”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润才能用于股东分红;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收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固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法规避,更不能通过违规操作逃避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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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面对税负压力,企业老板、股东也可以运用合理合规的优惠政策,减轻部分压力。

在特定税收园区内,有针对股东分红的优惠政策,在园区税务机关自主申报完税,可获得实缴金额25%的返还,提前垫付,没有返还时间的风险。

享受优惠,全程资金不经过任何第三方账户,直接由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完税流程严格遵循国家税法规定,安全透明、合法合规,完税完成后当场出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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