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冉燃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数字虚拟人从科幻概念走入现实生活,并在直播带货、社交互动、文旅教育等多个领域深度渗透。然而,这一新兴业态也带来新的治理“盲点”——近年,数字虚拟人领域频现“撞脸”名人、“复活”逝者、深度伪造实施诈骗等乱象,引发社会广泛担忧。

在此背景下,国家网信办4月3日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数字虚拟人混淆形象、内容失范两大行业痛点提出治理方案,为这一领域划出监管红线。

在防范利用数字虚拟人冒充真人方面,《征求意见稿》构建了授权同意+强制标识的双重防线:一方面,明确规定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从源头堵住“以假乱真”的漏洞。另一方面,要求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及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在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含有“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破解“虚实难辨”的认知困境,保障用户知情权。

在内容治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清晰划定8条内容禁区,并通过区分数字虚拟人的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服务使用者、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四类主体,消除责任真空,确保各类主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这些规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数字虚拟人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世界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守住文明的底线、法治的红线。给数字虚拟人立规矩,既是保护我们的“脸面”不受侵犯,也为着虚拟世界的交互,始终存有对真实世界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