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示信息显示,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隆江老二猪脚饭店在实际销售的产品系现场制售食品并非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情况下,在店内宣传广告宣传板发布“猪脚具有壮腰,补膝和美白肌肤之功效,可用于治疗肾虚所致的腰膝酸软以及皮肤素沉着,肤色偏黑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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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对于经常性的四肢疲乏周身无力腿部抽筋,肢体麻木等症状都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等容易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用语相混淆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日前,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隆江老二猪脚饭店被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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