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合肥的许先生称:2024年7月,他买了一辆车,在建设银行庐阳区分行濉溪路支行贷了13万元车贷。在办理贷款时,当时业务经理告诉他,是有利息的,这三年的利息是两万零八百。随后银行就把这个利息也当成本金贷款出来,一道放到他的名下。也就是说许先生实际贷款 13 万,现在变成了十五万零八百,按照这个钱去每个月还款。这笔贷款许先生实际用了 21 个月后,就向银行提出提前 15 个月还款,许先生也承担了提前还款的违约金1836元。银行还要求许先生再支付后面15 个月的利息8666元。
许先生认为,我提前还款了也支付了违约金,银行再收取我后面15个月违约金属于不合法收费。许先生找到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又称当时的两万零八百元不是利息是附加费。
许先生咨询律师,律师认为银行把利息当本金带给客户属于砍头息。银行将违约金和没用欠款利息加上属于双重收费。
许先生表示:合肥建设银行将利息变本金”(变相砍头息)+ 提前还款双重收费如此套路客户,这样做法不合法。目前许先生还在和建设银行庐阳区分行濉溪路支行进行交涉,他表示会维权到底。
责任编辑:江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