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这篇文章是科普,不如说这是我向急救科普人、和急诊夜鹰两位老师学习的心得。这两起突发倒地有人急救的事情都发生在前几天。
一个是4.2日深圳宝安一个足球场上,有人突发意外倒地,现场几名医生默契联手救人:
通过视频我们清楚地看到,患者胸部有明显起伏,而且不是那种大张着嘴、很费力的、很长时间才有第二次的“濒死样喘息”。
如果没有后来的AED成功放电,很多人都会以为患者此时有“正常呼吸”。
这种情况,很容易误导人,从而错失抢救的最佳时机。也许正是因为不少人有此疑虑,急诊夜鹰老师写了这篇文章:
我也同样存在疑虑,为此请教了急救科普人张老师:
张老师强调的这一句很重要:激烈对抗运动中无接触倒地,不用判断呼吸,此时只需要判断反应。
国际足联的原文:Any collapsed and unresponsive athlete should be considered to be in cardiac arrest until proven otherwise.(任何已瘫倒且无反应的运动员,都应被视为处于心脏骤停状态,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情况并非如此。)
注意下图中右上角画红圈的文字:
所以,上面宝安足球场上这起无接触倒地的患者,确实是发生了心脏骤停(成功放电电击就是证明)。在场的急救人员的做法当然就是正确的、是无可挑剔的。
很巧的是,就在前天,4.11日,又发生了另外一起有人突发意外倒地的事情:
山东德州宁津县一家具展会上,一男子突然抽搐倒地,一名工作人员冲过去跪地救人:
虽然两起事件都是无接触突发意外倒地,都是有人见义勇为出手相助。都是值得宣传和赞扬的好事。
但是,这两起救人,第一个做对了,第二个则做得欠妥。因为第二个不是发生了心脏骤停,而是普通的抽搐。从视频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患者有反抗意识。
我之所以说欠妥,而不是说做错了,是因为我们不能苛求所有的见义勇为者都能熟练、正确的掌握所有急救知识和技能。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做错任何事情。
否则,《民法典》184条也不会这么写了: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第二起救人哪里欠妥了呢?我们从视频中可以明显地看到,患者并不是在运动场上剧烈运动的前提下倒地的,从他的抽搐症状来看,大概率是癫痫病发作。
这个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及时拨打120,守候在他身边,保证他的安全,密切观察呼吸状况。只要他不会发生呕吐误吸,就可以不去做过多的干预,让他“安全、安静地抽一会”。
医学具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即便是看上去很普通的抽搐,也可能发展成不同的结果。有人抽一会停息了、醒了;也有人抽着抽着出现了濒死样喘息。比如下面这个以前的视频:
这种情况当然是应该立即心肺复苏、让人寻找最近的AED随时准备使用。
最后还是想强调一下,能出手相助救人的,都是好人!我更希望大家能明白,能力不仅包括技能,更包括意识、知识和装备:
而我们很多急救培训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往往都偏重于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了知识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不仅需要练习止血包扎、心肺复苏这些技能,更要具有相应的知识,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当然还要尽可能配备必要的装备,比如AED)否则的话,好心办坏事总不是我们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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