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安徽法治报》头版头条
原标题
无人机坠箭射杀野生动物?
石台出台新规斩断“空中猎手”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罗海霞
当无人机被挂上利箭用于野外猎杀,当新型猎捕手段游走在法律边缘,生态保护该如何应对?面对“无人机坠箭猎杀”这一监管盲区,石台县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在全省较早将新型猎捕方式纳入禁猎清单,以制度创新破解监管难题,守护一方青山生灵。
新型狩猎暴露监管盲区
2025年10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石台县林业局移交的一条重要案件线索——有人利用无人机挂载箭支射杀野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因无人机坠箭射杀方式未列入法律禁止范畴,且野猪已移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最终未予立案,这一结果让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犯了难。
“无人机挂箭猎杀隐蔽性强、精准度高、危害性大,若不及时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禁止,不仅会对县域野生动物造成威胁,还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隐患。”石台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坦言。
承办检察官卢美龄经深入核查发现,石台县的地方相关规定虽已建立非法猎捕“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方法”的“三禁”制度,但针对无人机坠箭等新型猎捕工具和方式,并未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形成了明显的监管盲区。
彼时,池州市检察机关正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保护鸟类及野生动物专项监督行动。“这条线索,既是生态保护的警钟,更是我们延伸监督触角、破解新型监管难题的重要契机。”石台县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黄前龙回忆。
检察建议撬动制度完善
为堵住监管漏洞,石台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线索、实地勘察生态环境、与林业部门联合研判,系统查清无人机坠箭狩猎的作案特点、风险隐患以及对县域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和生态平衡的具体危害。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石台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域内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将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明确纳入禁用猎捕工具和方式,切实填补监管空白,从源头防范新型非法猎捕行为的发生。
建议很快得到响应。“检察院的建议,与我们完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监管效能的思路不谋而合。”石台县林业局接到建议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全力从制度层面遏制各类新型非法猎捕行为。
禁猎清单升级填补空白
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督促、林业部门主动推进落实下,2026年2月,《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正式发布。
通告严格遵循上位法律法规,立足县域生态保护实际,进一步细化升级禁猎清单:不仅将弹弓、弓箭、复合弩、蛇钳、射钉枪等传统违规猎捕工具全部纳入禁止范围,还在全省较早将无人机坠箭、猎狗围猎等新型猎捕方式明确列为禁止情形。
通告同时明确,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既为县域内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筑起坚实制度屏障,也为基层执法部门查处新型非法捕猎行为提供了清晰依据。
在卢美龄看来,这一创新实践,是顺应生态保护新形势、回应群众生态期盼的重要举措,也是地方生态保护制度的一次迭代升级。
石台是名副其实的生态大县,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禀赋。黄前龙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府检联动、部门协同,常态化开展“回头看”跟踪问效,把生物多样性保护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检察担当守护青山生灵,让生物多样性之美在法治护航下永续传承。
第10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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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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