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债市邦

文章开头要声明一下,下面内容均为推测,如有雷同纯为巧合。

今天,一则新闻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大公国际副总经理霍霄被查(评级公司是处级单位也坐实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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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给近期波澜不惊的债券圈,又添了不少茶余饭后的话题。近年来,因债券领域(如结构化发债、利益输送)腐败导致落马的城投领导屡见不鲜。

但因为同样原因“进去”的同业人士却并不多见,上一次轰动圈内的,还是建投的fbb。

这次接受调查的是评级公司高管,确实让很多债券圈的新人感到错愕。

毕竟在大家的固有印象里,现在的评级公司似乎是纯纯的“乙方”。无论是传统评级业务还是指数估值业务,不是在求发行人,就是在求投资人,按理说好像没啥接受利益输送的巨大空间。

如果是职务犯罪,就靠收那“三瓜两枣”的评级费,且资金流向如此透明,又能做些什么文章呢?

究竟还能在哪出问题?其实之前的评级公司在城投企业面前还是相当硬气的,为了拿到AA的发债底线,或是提升外评降低融资成本,在那个行业的蛮荒时代是能产生出很多“火花”的。

俗话说,魔鬼藏在细节里,我们不妨来仔细拆解一下这次通报的内容: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霍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淮北市濉溪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这里面大有门道。纪委审查和监察调查,分属不同的机构,代表着不同的管辖逻辑。

纪委审查和监察调查分属不同的机构。

纪律审查,党内规则强调的是“谁主管谁负责”。

之前大家习惯了中管干部“落马”的通告,都是中央纪委驻xx集团纪委监委调查组,是一体进行的。

2018年的改革后,中央纪委向15家金融央企派驻了纪检监察组,只有级别够、影响大的央企才能享受到这种“殊荣”。

而对于其他级别没有那么高 的企业的总部高管,常见的就是 上级集团纪委 或者有管理权限的纪检机构来做党纪审查。

谁管这个总部领导,通常就由谁这条纪委线来启动,这也解释了通报里由国新控股纪委对其 控股子公司高管的审查。

监察调查,看谁有监察权、谁有管辖权。

这里就不一定还是企业自己的“纪委”了,因为纪委查的是党纪,监委查的是职务违法、职务犯罪。

一个地方监委介入央企控股子公司的高管案件,常见的几种情形就是:一类是线索源头在当地,比如当地项目、当地企业、当地平台公司、当地中介往来中发现问题;一类是行为发生地或取证关键点在当地;还有一类是上级指定由当地监委办理。

按照常规逻辑推测,大概率是因为涉嫌的业务与安徽淮北市高度相关,才会交由濉溪县监委承担调查工作。

顺着这个线索往下摸,大公国际和淮北市企业的业务合作确实非常深入。

从公开材料可以看到,大公国际与淮北矿业淮北建投控股集团等有着频繁且深度的往来,其中又属淮北建投合作渊源最深。

大公曾为淮北建投出具过2022年度第三期中票评级报告,以及2023、2024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直到2025年9月淮北建投发行MTN时,其公开上市流通公告里显示的主体评级机构,依然是大公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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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霄在大公国际任职多年,公开资料显示,其曾任大公国际工商部总经理、评级总监、技术研究部总经理、副总裁;到2025年,他还是交易商协会第五届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写的是大公国际副总裁

这说明他长期处在评级业务、评级方法和审核授权的核心层。

像霍霄这种履历的人,通常更容易和两类客户形成深度关联:

一类是长期发债、持续跟踪评级、融资动作频繁的主体;另一类是需要反复和评级机构沟通财务、债务、项目和偿债安排的主体。

巧合的是,2025年3月,安徽纪检监察网通报: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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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正是城投平台里把控融资、财务、债务和中介合作中枢的关键节点。

如果要持续做一家的跟踪评级,双方最常打交道、最容易产生利益交集的,往往也就是这条线。

一边是长期对接的评级机构核心高管落马; 一边是长期合作的城投平台财务总管被查; 中间还夹着地方监委跨区办案的特殊安排。

把这三件事放在同一个坐标系里,你会发现“评级机构—平台融资—地方反腐”的业务链条异常顺畅。市场自然会顺着这条阻力最小的逻辑线去推演。

淮北建投那边先在高军案或相关案件中发现涉及霍霄的问题线索→ 由淮北这边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通报、协商→ 国新纪委对霍霄启动纪律审查→ 同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监委继续做监察调查。

但是,现在没有公开证据能证明,霍霄案的线索就是从高军案里挖出来的。

只能说,这条路径在制度上成立,在办案逻辑上也顺,而且和目前“国新纪委纪律审查 + 濉溪县监委监察调查”的通报结构并不冲突。

至于是不是高军案直接牵出,公开材料还没到这一步,还有待后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