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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南某地国资委公告征集国有企业非标融资突出问题线索,其中包括虚假联合融资租赁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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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国资委征集违规联合租赁等非标融资突出问题线索

2026年4月10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突出问题线索,以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县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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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问题线索征集范围为重点征集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包括:虚假联合融资租赁公益资产包装违规融资中介费用异常转移融资结构异化;权钱交易、内外勾结、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偷逃税款、服务造价虚高;以及融资成本异常中介机构合作异常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指出,举报内容须真实、具体、清晰,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发生时间、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虚假举报、恶意干扰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恶意重复举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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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联合融资租赁是怎么一回事?

懂的都懂,虚假联合融资租赁一般是为了收取居间费用设计出来的联合租赁交易结构,在此前一则金融警示案例中介绍了相关操作,摘要相关实操如下。

方正出版社出版的《金融案鉴:金融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一书刊载了多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其中就涉及有关金融租赁公司员工姜某辉利用虚假联合租赁获利的案件。

该案发源于一封举报信,称一家未实际参与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竟获取高达4000多万元的联合融资服务费,而主资金方某金租公司(以下称“T金租”)竟不知其存在。

据裁判文书网信息,2014年9月至10月,时任中科鑫控投融资部经理的朱某,在经办中科建与T金租的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时,通过中介刘某促成合作。朱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刘某约定由中科建等公司支付1800万元中介费,并要求刘某返还其个人600万元“咨询费”。

同年10月31日,中科建公司和中科鑫控公司与刘某控制的祥浦公司签署《融资租赁财务监管咨询服务合同书》,中科建公司向祥浦公司支付了1800万元。刘某随后将600万元转入朱某控制的两家公司账户,另将400万元转入姜某辉妻子账户。

参照上述操作模式,姜某辉在其负责主办的多个项目中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姜某辉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多个项目中,虚设未实际出资的联合租赁方,虚构战略合作关系,使用款方在主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虚假联合租赁协议,以“联合租赁安排”名义骗取巨额资金超亿元。

2019年10月,姜某辉因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租赁公司而言,要警惕“虚假联合租赁”交易结构。若出现未实际参与出资或服务的联合租赁方并据此收费,极可能是利益输送或诈骗,必须严格审查交易真实性。此外还要强化中介费用穿透监管。大额咨询服务费应核查资金最终流向,防止以合法形式掩盖商业贿赂或职务侵占。

内容来源:供票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