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今年1月在迪拜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本月不幸失业,已无力继续支付房租。出于人道主义考量,是否有办法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

答:针对你的问题,迪拜土地相关法律及阿联酋民事交易法的相关条款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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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迪拜酋长国,房东与租户的关系由书面租赁合同约束,合同内容包含房产信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房产所有人与租户的相关信息。依据2008年第(33)号法(修订 2007 年第(26)号法)《迪拜酋长国房东与租户关系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所有此类租赁合同及其任何补充修订均须在迪拜房地产监管局(RERA)登记,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一、房东与租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由租赁合同规范,合同需对租赁房产作出明确无歧义的描述,同时载明租赁用途、租赁合同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若房东并非房产所有权人,还需注明房产所有权人姓名。

二、受本法条款管辖的所有房产租赁合同及其任何补充修订,均须在迪拜房地产监管局(RERA)登记。”

租赁合同在约定期限内有效,仅可在房东与租户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解除。依据2007年第(26)号法《迪拜酋长国房东与租户关系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房东或租户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仅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本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此外,合同一经生效并具备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取消或修改;仅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主管法院裁定,或法律具体条款明确许可的情形,方可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依据1985年第(5)号联邦法《阿联酋民事交易法》第267条规定:

“若合同合法有效,缔约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退出、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法院裁定,或依据法律相关条款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租户可向房产所有权人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的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且须遵循合同约定条款。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违约金条款,除非经双方协商房东同意减免或免除该违约金,否则租户需就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相应违约金。

温馨提醒:以上信息仅为一般性指导,不构成法律建议。建议寻求专业正式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