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家里漏水怎么办?应该找物业还是找邻居承担责任?要不要报警处理?是自己先维修还是先保持现状?损失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今天邓律师将通过一起案例,告诉大家遇到“房屋漏水”问题,需要具体怎么操作。(案例分享篇幅较长,也可直接看最后的实操部分)

案情介绍:

原告王华于2016年8月15日购得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房屋,后对该房屋进行了精装修并安装了新风系统,准备2018年10月后入住。国庆节后原告发现其房屋的一层及负一层内被水浸泡多日,负一层天花板、木地板、新风系统等由于长时间被积水浸泡出现脱落、严重损坏,后经查找得知,造成房屋被水浸泡的原因系被告李雷使用的太阳能供水阀被装修工人打开后,未及时关闭,导致太阳能热水器内的水蓄满后,经出水管自然流出,通过公共管井,自上而下流淌至原告房屋的一层,大量灌入原告家一层及负一层,由于国庆期间无人发现水流数天,造成原告房屋的一层及负一层被告水浸泡多日,损失严重。因沟通无果,王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磊承担维修费用和租金损失。

在审理中,原告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一是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二是对损失进行鉴定。对漏水原因的鉴定,先后由三家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最终均因漏水问题超出了鉴定机构的技术范围,未能对漏水原因作出具体鉴定。关于损失的鉴定,鉴定机构对房屋装修损失进行了司法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为:因漏水导致的房屋装修财产损失的评估价为153553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4000元。

法院处理:

法院归纳两个争议焦点:一、原告房屋被水浸泡造成损失与被告行为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原告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因案涉双方房屋为楼上下结构,双方共用公共管道井,综合本案证据,可以认定,造成原告房屋被浸泡的水源来源点为被告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出水管,且双方对被告方装修工人因试水打开供水阀未及时关闭的事实均无异议,故可认定,造成原告房屋被水浸泡的事实与被告房屋试水有直接关联。因此,被告的行为与原告方房屋受损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装修修复损失费用系诉讼中由司法评估机构作出,该评估机构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对当事人函询提出的异议作出了书面函复并经庭审质证,评估结论合法合理,未失公允。故本院予以采纳,作为本院认定损失的依据。对于原告主张的租金损失14万元,原告关于实际已发生租金损失14万元的陈述事实证据证明力不足,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但考虑淹水导致诉讼及重新装修,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因此外出租房居住产生租金具有合理性,系直接损失,结合案涉房屋周边的市场平均价格,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综上,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装修损失153553元和房屋延迟使用费损失60000元,合计213553元。

律师归纳总结:

发现房屋漏水、渗水,可以这样做:

  1. 发现的第一时间可以先拍照、拍视频留存,保存原始样子;
  2. 联系物业上门查看,分析漏水、渗水原因,必要的时候可能需要联系楼上住户,如果楼上不配合,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3. 对于漏水、渗水原因明确的,找到责任主体后,可以协商处理;
  4. 对于漏水、渗水原因不明确,且物业和邻居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则需要考虑起诉处理。
  5.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对漏水原因和房屋装修损失申请司法鉴定,最终确定主张的损失金额;
  6. 如果因房屋漏水无法居住,导致需要外出租房居住的,注意保留好租房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