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成常态
城市秩序展新风
让我们——
文明行车、礼让行人,
规范停车、不占通道;
守法经营、门前五包,
文明养犬、爱护环境。
多一份自觉,少一处乱象
多一份注意,多一路畅通
你我共同行动
守护城市美好,让文明“归位”!
关于开展城市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栖霞市公安局与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4月13日起,持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违法停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停放车辆的;占用消防通道、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的;在停车泊位内未按导向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或者车身超出泊位线停放的;未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的。
2.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越过停止线停车。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越线停车(停在停止线外或路口内)的。
4.不按规定车道行车。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或者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占用其他车道通行的。
5.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6.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7.不礼让行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8.商户违规经营及未落实门前五包。商户店外经营(限时外摆)、占道堆物、占道作业、占道装修,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形成“马路市场”等行为。
9.影响环境卫生及城市容貌行为。道路两侧擅自堆放建筑材料、废品杂物、生活用品等物料,以及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焚烧杂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占道摆放灯箱招牌、乱贴乱画乱挂,以及擅自搭建遮阳棚、违法建设等影响城市容貌的。
10.不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清理犬只粪便、未主动避让行人,以及犬只扰民、进入禁入区域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
11.摆放反光锥、物品及设置地桩等方式,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僵尸车”,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及公共场地,无法联系车主或经通知拒不挪移的废弃、遗弃车辆。
三、整治措施
1.多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日常检查与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坚持“教育引导+依法处罚”相结合,对轻微违法以劝导、教育为主;对拒不改正、严重违法及多次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依法处罚。
3.强化科技赋能,通过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移动抓拍等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抓拍取证,依法处理。
4.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摒弃各类陋习,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幸福家园!
特此通告。
栖霞市公安局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2日
稿件来源:栖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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