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月1月,有群众向阳光政务反映,位于泸县得胜镇的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丙烷等成品工业气体分装项目,目前已经施工完成。危化企业项目建设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建设标准,该企业为何能够“未批先建”呢?四川观察记者前往泸县进行了调查。
现场:化工企业已存在多年 曾被多次行政处罚
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县得胜镇场镇,紧邻得宋路。
2026年1月26日中午,记者来到该企业,一扇铁门紧闭,铁门上方立着“栋梁气体”四个大字。
“栋梁气体”厂区大门 (四川观察记者摄)
透过铁门,可以看到里面新修建的场地和一部分设备。站在更高处,可以看到“栋梁气体”的内部全貌:紧靠铁门的是一栋三层建筑,据知情人介绍这栋楼是办公楼,在办公楼的左侧是工业气站,右侧是瓶检站,瓶检站旁边是埋在地下的丙烷储罐,办公楼的正前方是丙烷充装车间。再往前则是四个竖着的存储罐。
泸州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全貌(四川观察记者摄)
紧邻“栋梁气体”厂区的是一家酒厂,记者在现场看到,两个厂区最近的距离约七八米。“栋梁气体”的另一侧则有多个居民住宅。
“栋梁气体”与酒厂最近处约10米(四川观察记者摄)
有村民告诉记者,“栋梁气体”已经存在多年,以前生产乙炔,周围“臭得凶得不得了”,“白色的泡沫流淌到小河沟,又流到了村民的田里,村民下田干活,脚都烂了”。居住在周围的村民还告诉记者,该企业还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爆炸了两次”、“彩钢瓦都飞到了(周边村民的)屋顶”。
“栋梁气体”与周边厂区、民房距离 (四川观察记者摄)
相关信息还显示:该企业2015年曾被泸县环保局罚款2万元;2017年因积水混合废渣流入马溪河而被泸县环保局责令整改并罚款2万元。2019至2021年,该企业连续三年被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村民说,因为担心污染和安全,他们曾向得胜镇政府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但“这个老板有关系”。投诉举报之后也不了了之。
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乙炔、销售二氧化碳、氮气、氧气、氢气、电石等。2006年变更“氯气”为“氩气”。期间多次变更经营范围,截止目前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等。
调查:为何不入驻化工园区?采用何种建筑设计标准?
针对群众反映该企业未批先建、建设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泸县应急管理局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该企业的新建项目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审批,并非县局办理。
泸县应急管理局(四川观察记者摄)
作为化工企业,“栋梁气体”为何没有入驻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呢?泸县应急管理局告诉记者,企业没有入驻化工园区,是因为该企业并不符合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实施的项目也不符合2024年四川省经济信息厅出台的入驻化工园区指引,可以进行原址改建,用于危化品的存储。
对于原址改建的建筑设计标准,泸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参照的标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非《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是因为该企业并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石油化工企业是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因此“栋梁气体”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而且实施的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不属于生产企业,因此不适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而应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对于这样的回复,相关举报人表示并不认同。举报人认为,丙烷是典型的液化烃,属于石化行业的基础原料和产品。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甲A类),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的特性。在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涉及加压、冷冻等典型的石化单元操作,其火灾爆炸危险性与普通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本质区别。《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是专门为石油化工企业“量身定制”的。它全面规定了以加工、处理、储存易燃易爆物料为主的工厂和设施的防火要求,包括总图布局、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特别是液化烃储罐和装卸设施)、消防系统等,其条款更贴近丙烷充装企业的实际风险。
关于厂区与民房、酒厂的间距问题,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蒋开勇告诉记者,该局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的时候,确认该企业属于存储经营类的石油化工企业,而且在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也组织了专家进行审查。因此,2024年10月9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准许该公司“新建成品工业气体分装项目”。
核实:未取得施工许可属实 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记者咨询专业人士得知,按照丙烷分装、存储站建设要去,应当严格遵照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项目勘察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许可、项目进度监督等审批、备案流程。
那么该企业实际是如何做的呢?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市政工程股张波告诉记者,该企业之前一直生产乙炔,从2020年起就处于停产状态。2024年该企业希望改成市场需求旺盛的丙烷。在仅完成安全评估、环保评估的情况下,该企业不知道需要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就自行完成了建设。直到2025年建设完成到上级部门申请经营,才知道改建需要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记者在天眼查获悉,2025年7月11日,泸州市生态环保局关于《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成品工业气体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中显示:新建项目建设投资1099.7万元,规划用地6731㎡,建设5条工业气体分装线,分别是丙烷、氧气、氯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体分装(成品气,不涉及生产),并配套建设焊接气瓶、无缝气瓶及低温绝热气瓶检测线,主营工业气体与气瓶检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得胜镇政府向县级相关部门申请合规性整改。于是,从2025年年底,该企业陆续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
2025年11月11日,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1214.01平方米。
2025年11月15日,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其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6731平方米。
2025年12月25日,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成品工业气体分装项目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给了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移送函中明确表明:该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属实。
在被查处的同时,该项目的补办许可之路还在继续。
2025年12月23日,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报告被评审为不合格,经过整改,2026年1月14日,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报告已经被评定为“合格”。
一个“未批先建”的项目,因为“先上车后补票”,让相关主管部门不得不为其补办合规性手续。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泸县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违法建设移送函(四川观察记者摄)
深度:危化企业为何“未批先建”?
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紧邻酒厂、村民住宅的危化企业,在新建项目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安全建设与生产。作为监管部门,面对一家前期存在多起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理说,更应当将其纳入重点监测、监控范围,对其生产、建设行为及时提出规范指导意见。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顾问律师团律师廖华认为,经营了20多年的危化企业,以不清楚修建需要申报规划、建设许可为由未批先建,已经构成了行政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理。
记者注意到,在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中,“未批先建”的缘由有两个:一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二是“在企业取得安评、环评手续的基础上,经镇政府申请,县级相关部门会上确定,督促其合规整改”。显然,以安全隐患为代价的“优化营商环境”、以政府申请部门会商而不是以法律要求为基础的“督促”,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该项目未批先建,建设位置不隐蔽,建设周期长,到底什么原因,让其最终建成?是当地的主管、执法部门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了没有制止?廖华律师认为,相关部门是否有失职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对于社会关切,泸县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更明确的回复。
近年来,个别危化企业因为不重视安全,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影响不可谓不大。但“好了伤疤忘了痛”,抱着侥幸心理的企业依然存在。
危化企业的未批先建,本质上是将企业利益置于法律秩序、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之上,其危害性具有系统性、扩散性和不可逆性,必须通过强化源头审批、动态监测和严厉追责,杜绝此类行为。对于事件的后续处理,阳光政务将继续关注。(来源:四川观察记者 泸州泸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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