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曝光2月驾驶证被吊销人员名单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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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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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陈某在江阳区通兴路,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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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刘某在江阳区康城路二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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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邓某在古蔺县金兰大道,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邓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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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黄某在泸县毗卢镇罗汉坝村道,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得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黄某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若被暂扣 注销或吊销

在未重新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前

切勿驾车上路

若心存侥幸违法行驶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警提醒

请所有“失驾”者切勿心存侥幸

任何欺骗、造假行为均属违法

法律红线不可越

请提醒身边“失驾”亲友勿开车

您的每一次劝阻

都是对安全和法律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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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各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