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4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分别被罚款20万元。
同时,邓洪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宋建忠(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眉金监罚决字〔2026〕1号
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
罚款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
眉金监罚决字〔2026〕2号
罚款20万元
3
邓洪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
眉金监罚决字〔2026〕3号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4
宋建忠(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眉金监罚决字〔2026〕4号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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