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4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分别被罚款20万元。

同时,邓洪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宋建忠(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眉金监罚决字〔2026〕1号

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

罚款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

眉金监罚决字〔2026〕2号

罚款20万元

3

邓洪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

眉金监罚决字〔2026〕3号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4

宋建忠(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眉金监罚决字〔2026〕4号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