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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的健身卡、理发卡、孩子的培训课……

这些'先充钱、后消费'的方式

就是我们常说的'预付式消费'

这种方式虽然方便

但也存在商家跑路、余额无法退还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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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深圳出手了

4月10日深圳司法局发布了

《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不仅明确了“预付式经营”如何管理、收费

还提出了7天冷静期以及退款事宜

详细情况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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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新规管控“预付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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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为加强预付式经营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研究,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内预付式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预付式经营活动,是指在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按照多次、持续等非一次性方式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活动。

✅规定的预付式经营活动,不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开展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活动;

(二)依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备案的规模发卡、集团发卡及品牌发卡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活动;

(三)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预存费用并提供持续性普遍服务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预付式经营活动。

✅政策原文以及意见反馈渠道(意见稿截止至2026年5月11日前):

https://sf.sz.gov.cn/hdjlpt/yjzj/answer/4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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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先了解

此次规定对于

消费者来说有哪些好处

然后再介绍一下

如何管控“预付式经营”

保障权益!退款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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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七天冷静期!符合规定可直接退款!

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

未在经营者哪里享受服务的,可申请退款,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款;

消费者因支付预付款后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价款。

✅消费者的退款权益受到了更好的保障!

明确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经营异常或无法按约提供商品、服务时,可及时通过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协助监管上报(后面会提到,预付式经营需要上报到平台上);

同时提示消费者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达成“自主上报+多元维权”的风险应对机制

✅明确两种退费情形!

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转让合同义务!

经营者信息备案!消费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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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平台监管!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大保障!

搭建全市统一的预付式经营主体监测监管系统(对内监管平台)和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对外查询平台)

其中小编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对内监管平台,通过风险监测模型开展24小时动态监测,按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健全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核查处置机制,打造“风险预警—任务分派—核查处置 —结果反馈”的管理闭环,推动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转变。

✅从源头上避免“失信人员”采用预付式经营!

明确七种经营者不得收取预付款的高风险情形,包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因违反预付式经营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从源头将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主体挡在市场门外

✅预付式经营需信息备案!

要求经营者开展预付式经营活动前,报送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姓名、实际经营场所信息等核心内容,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十日内完成更新!

✅预防式规则信息需公示!

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款规则等核心信息

同时明确商业综合体、商圈、园区等运营管理方的场内经营者信息集中公示义务,全方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预付款限额!拒绝超额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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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七大重点行业+一般行业”的预付款金额!避免超额消费!

如:校外培训行业经营者,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或课时数不得超过六十课时,收取的各类培训预付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两万元

注意事项:服务期限届满且仍有余额的,经营者应当退还合理的预付款余额或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提供续约服务

详细可上下滑动查看

下列行业的经营者向同一消费者收取的预付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校外培训行业经营者,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或课时数不得超过六十课时,收取的各类培训预付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两万元;

(二)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会籍类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课时类金额不得超过两万元、次数不得超过六十次;储值类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收取的各类预付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两万元;

(三)美容美发、按摩保健行业经营者,收取的预付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五千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经营者,金额不得超过八千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或课时数不得超过一百二十课时,收取的各类培训预付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两万元;

(五)汽车清洗行业经营者,收取的预付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两千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六)托育行业经营者,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得早于新的托育服务周期开始前一个月收取费用。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时间安排应一致,对于使用租赁场地进行服务的,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场地剩余的租赁期限;

(七)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经营者,收取的预付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一千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八)其他经营者向同一消费者收取的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一万元,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服务期限届满且仍有余额的,经营者应当退还合理的预付款余额或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提供续约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续约后,收取同一消费者的预付款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明确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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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监督体系!

要求相关部门归集经营者预付式经营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同时设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体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

✅梯度化法律责任!

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从2000元到50万元罚款的梯度化处罚标准,同时配套责令停止收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止收款情形、违规收取预付款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重罚,对违反信息备案、信息公示、格式条款、退款义务等行为设置专门处罚条款!

✅施行90天过渡期!保障经营者平稳过渡!

明确本规定的施行日期(还未设置政策实施时间),同时设置九十日过渡期,要求本规定实施前已开展预付式经营的经营者,需在九十日内完成信息报送备案,实现制度平稳过渡,避免对现有合规经营主体造成过度冲击。

注意哦,小编只是挑选了一些重点内容说明

对于此次新规感兴趣的

小伙伴可以自行查看原文

如果新规实行下来

这种“先付费、再消费”的模式

将会让消费者更加信任

不知道各位小伙伴

对于此次新规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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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一(李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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