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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内乡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购买了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我想请问,您知道内乡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吗?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何认定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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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内乡县看守所地址:内乡县县衙西路与灵山北路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

导航:内乡县第五小学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内乡县汽车站乘坐内乡10路公交车到看守所站下车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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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内乡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国家机关”通常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名义制作的处理公务的书面文件,包括命令、决定、通知、指示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实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如营业执照、户口迁移证等。“印章”是指依法制作的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有其他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包括印行和印影。“印行”即实体图章;“印影”即图章通过一定载体所呈现的图像,如加盖在证件、公文上的印章及不具实体形态的电子图章、签章等。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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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该如何认定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呢?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提供样本让他人为自己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并购买伪造、变造后的证件、公文的行为,但是立法仅规定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却没有将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这种购买行为到底具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呢?【内乡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为类型加以区分研究。

第一种情形是购买人只是单纯地购买,是众多购买人中的一个,其购买与否不影响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这种单纯的配合行为构成了最低必要限度的参与,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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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是购买人采用利诱等方式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或为他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创造机会、提供帮助,这种情形下购买人具有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意思表示,可能成立教唆犯,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共犯;

第三种情形是行为人积极主动搜集分散的购买者的信息,然后提供给伪造、变造者,形成专业分工的犯罪整体,在此种情形下,这种居间行为持续为伪造、变造者提供稳定的不法需求,在客观上保证了伪造、变造犯罪的可持续性,超出了最低必要限度,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可罚性,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共犯。【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内乡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内乡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内乡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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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内乡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