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发布消息,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经办工作,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效能,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省内异地经办规程(试行)》,并于5月1日起施行。

规程适用于浙江参加长护险、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居住且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有异地照护需求的失能人员,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和第三方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