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晚,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
公告显示,经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预计为-800万元至-115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为-1100万元至-1450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若最终确认,这将是公司自2018年上市以来首次出现年度亏损。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情形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即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然而,春光科技迟至2026年4月9日才披露2025年度的预亏信息,逾期超过两个月。
此次未及时披露重大亏损,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符合《证券法》中虚假陈述的相关认定。尽管公司董事会已公开致歉,但违规行为已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引发相关投资者索赔。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期间买入春光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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