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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纳税人 注意了!

近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完成新版本升级,

针对个税预缴申报

推出多项核心调整,

涉及员工个税税额计算,

直接影响每月到手工资

赶紧来了解!

PART.01

5000元减除费用

“看申报”不看月份

本次升级最核心的调整

是5000元/月减除费用的

累计计算规则,

直接关系职工个税预缴金额,

疏忽这条变化将导致职工

预缴环节多缴个税。

新旧规则对比

旧规则(看月份):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当年截至本月的任职受雇月份数,系统按入职时间自动累计额度,即便未申报也不会作废。

新规则(看申报):累计减除费用=本期减除费用+上期累计减除费用,仅实际完成申报,系统才认可对应月份额度,未申报则额度直接作废,不再自动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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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减除费用扣减规则下,入职后即使当月没发工资,也建议主动提醒公司做个税“零申报”(申报收入为0),确保5000元额度不被浪费。

公司因资金问题暂停发工资,同样建议进行零申报,保住月度减除额度。

特别注意

该调整不影响可选择“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职工,以及在职工信息采集时“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项主动选择“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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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下情形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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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

新规的核心是

“按月申报,额度生效”。

大家最需要主动关注的就是

入职或停薪期间的“零申报”问题,

以确保自己的基本减税权益不打折。

PART.02

新增优化调整

申报更方便

调整还新增了

“离职后补发工资”勾选项

+补发税款所属月份字段,

真正解决补发工资

申报无依据的痛点。

也就是说,新系统要求公司在申报补发工资时,必须明确填写这笔钱对应的是员工在职时的哪个月份。

如果离职后收到前公司的补发工资(如奖金、报销等),可以关注一下前公司的申报是否准确。准确的“税款所属月份”有助于系统正确使用当年的累计减除费用,避免多扣税。

新增个税申报的“三险一金”扣除金额与社保系统实际缴纳金额精准比对,直接防范企业虚报工资、高薪低缴社保等违规行为。

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比对个税申报工资数据与社保、公积金缴纳数据,若二者金额显著不匹配,将直接触发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会阻断申报。

大家可以定期核对工资条、个税APP上的收入数据与社保、公积金账户的缴费基数是否一致,以免影响未来的养老金、医保报销额度和公积金账户余额。

转发提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常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