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交手这么多年,美国曾经战无不胜的长臂管辖,正在被中国一步步的拆解废除。
4月13日,《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在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2023年《对外关系法》基础上,应对美国二级制裁、科技封锁与中东地缘冲突叠加的系统性法律升级。
当前中国企业经营所面对的,已非单一的全球商业竞争,而是以美国国内法为核心、跨领域协同的全方位战略围堵。
而当前中国公布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条例名称本身即宣示核心立场:反对一切不当域外管辖。
美国长期以“规则”“法治”为包装,推行单边长臂管辖,本质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违背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此次条例出台,标志着在长期由美国单方面主导规则的涉外制裁领域,中国首次构建起防御与反制并行的制度化法律体系,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设防】的根本转变。
条例共20条,构建起识别、阻断、反制、救济的制度化机制。从当前地缘与经贸冲突态势看,直击美国长臂管辖的核心环节,针对性与实操性极强。
在过去,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一旦将某些中国企业列入SDN清单后,这些企业往往面临两难:遵守美国制裁则失去中国业务;不遵守便会面临美国制裁。
如今中国新条例第六条明确审查外国措施,一旦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即公告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
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及国内法“公共秩序保留”规则,中国在主权范围内优先适用本国法律具有当然合法性。
一旦中方认定相关外国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并发布禁执令,中国企业与个人必须以中国法为首要遵从依据,无需执行外国单边指令。
第7条规定,中国对实施不当域外管辖的国家采取外交、入境、贸易、投资、国际合作、对外援助等全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
第8条建立了恶意实体清单,即任何推动或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外国组织或个人都可能会被列入中方的清单,面临签证限制、资产冻结、交易禁止、投资禁止、产品禁止入境等反制措施。
这一套制裁工具箱,与之前每次都需要外交部、贸易部进行单独反制公布所不同,这次属于常态化反制措施,意味着只要认定违反中国规定,即可采用工具箱内的工具进行反制。新条例相当于一枚“上膛的子弹”,对手一旦有动作,便随时可以响应击发。
此前美国拥有SDN清单、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等多套制裁工具,而我国只有《反外国制裁法》的原则性框架,而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这次补齐了短板,明确了工具的应用,补齐了所需的各种类型“弹药”。
条例同时还建立了申请豁免、暂停或取消反制措施的通道。第9条规定被列入清单的组织可以申请解除;第11条允许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与清单实体进行被禁止的交易;第14条赋予因他人执行外国不当管辖而受损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这些条款表明,中国的反制并非一刀切,而是明确打击那些推动制裁的实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留出空间和余地,并且明确受损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国家诉讼获得赔偿。
本次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在当前越来越动荡的国际局势中,对外法律斗争的又一次进步。
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解决了反制裁“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但操作机制不足,反应灵敏度较差。
2023年《对外关系法》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对外法律斗争的“法律位阶”和“原则框架”问题。
2026年本次颁布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在前两者基础上,解决了“具体操作细则”的问题,将反制裁从“事后反击”升级为“事前识别、系统反制、法律救济”的完整链条。
五年三级跳,中国完成了对外法律防御体系的闭环。
结合当前的国际局势和中国的战略布局,本次《条例》的公布可以被认为是对当前国际局势的“预防性措施”。
在今年美伊冲突升级之后,美国加大了对伊朗的制裁力度,并威胁对所有与伊朗有贸易往来的中国企业实施二级制裁,并加征50%的关税。中国外交部此前已警告美国“关税战没有赢家”。
而本次条例可以明确:如果美国威胁制裁与伊朗合作的中国企业,中国可以直接认定该制裁为不当域外管辖,并禁止中国企业配合。
当前美国对台军售仍在持续,参与军售的美国军工企业就要面对中方的反制。条例第8条可以将其列入恶意实体清单,并可执行资产冻结、交易禁止、入境限制等反制措施,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对参与对台军售的美国企业的反制,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明确的限制。
在国际谈判当中,美国大肆利用国内法对冲国际法,甚至践踏他国的国内法。新条例中的禁执令制度,是用中国的国内法对冲域外势力。这意味着中国可以明确告知:美国的“规矩”,在中国领土上没有效力。这大大增加了中国在贸易战、科技战中的谈判筹码。
美国的长臂管辖,本质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以“法治”之名行霸权之实。它强迫第三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与他国市场之间二选一,国际关系陷入无政府、无协调、人人自危的境地。
新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意味着中国出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是捍卫国际法基石、抵制霸权单边主义的必要举措。
在霸权衰退、规则失序的当下,以制度化法律工具对冲单边长臂管辖,防止国际社会滑向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这正是真正的国际法治精神。
同时也是中国为全球多边治理体系变革,提供的示范性方案。
文|张圣坤 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国际关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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