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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
一、关于将APG-115胶囊纳入“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通知
网址: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aa82747cda5ec777b83832ea06b0b92f
依据《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现将APG-115胶囊纳入“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品种名称:APG-115胶囊
申报单位: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
拟开发儿童适应症: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尤文肉瘤等实体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04月08日
二、关于将HSK42360片纳入“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通知
网址: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ccb8e4122c346da03b335fa1a653ac0d
依据《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现将HSK42360片纳入“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品种名称:HSK42360片
申报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发儿童适应症:携带BRAF V600突变的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04月08日
三、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Q8、Q9和Q10问答(R5)》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26年第9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119085720172.html
为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适用《Q8、Q9和Q10问答(R5)》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4日起开始的相关研究,均适用《Q8、Q9和Q10问答(R5)》。
二、该问答文件涉及指导原则《Q8(R2):药品研发》、《Q9(R1):质量风险管理》和《Q10:药品质量体系》,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做好本公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4日
四、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M14:使用真实世界证据进行药品安全性评估的非干预性研究:规划、设计、分析和报告的一般原则》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26年第16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127180630165.html
为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适用《M14:使用真实世界证据进行药品安全性评估的非干预性研究:规划、设计、分析和报告的一般原则》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以下简称M14指导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的相关研究,均适用M14指导原则。
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做好本公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1月26日
五、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6号)
网址: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97aac8fa7fa2043de41adefe6703fa0f
为更好地指导评价者对药物上市申请中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获益-风险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评价,让申请人了解临床评价的关键考虑,指导申请人科学研发,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以期促进有临床价值的新药研发上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六、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6号)
网址: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97aac8fa7fa2043de41adefe6703fa0f
为更好地指导评价者对药物上市申请中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获益-风险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评价,让申请人了解临床评价的关键考虑,指导申请人科学研发,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以期促进有临床价值的新药研发上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七、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7号)
网址: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4f4d337adc1c7c2bf6d25cd5e9cb305b
为了进一步提升药物临床研发的效率和临床试验的科学设计,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3月25日
八、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创新药分段生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网址: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db8d271c321edb878e593fec6733730b
为支持创新药开发,明确化学药品创新药分段生产药学研究技术要求,以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研究以及统一技术审评尺度,经广泛调研以及与专家和业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创新药分段生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石哲、马智
联系方式:shizh@cde.org.cn、mazh@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4月10日
NMPA
一、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35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shmshxdgg/20260407172015187.html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6年7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3日
二、2026年4月9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zwfw/zwfwgggs/zypzbhslgs/20260409142902189.html
三、国家药监局关于复方氯化钠滴眼液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36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410093007197.html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复方氯化钠滴眼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7年1月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8日
四、国家药监局关于盐酸氮䓬斯汀滴眼液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37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410093510186.html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盐酸氮䓬斯汀滴眼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7年1月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8日
五、国家药监局关于2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6年第10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60410165857166.html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德皙妮草本祛痘精华水等2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9日
六、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72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3月)(2026年第38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lqxggtg/ylqxpzhzhcchpgg/20260413103022198.html
2026年3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72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31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1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18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2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9日
其他省局
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年)》的通知
网址: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zcwj91/743969332/index.html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年)》印发给你们,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7日
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年)
为充分发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本市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需求,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水平
(一)提升国际临床试验能力。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临床研究能力培训基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能够牵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项目负责人。完善医疗机构创新药械临床试验绿色通道,支持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不少于120项。扩大头部医企合作范围,合作开展临床试验不少于35项。指导支持设有研究型病房的医院提升临床试验设计能力。对在本医院接续开展I、II、III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鼓励主要研究者参与制定临床试验一体化研发方案,实行资料免重复提交,有序推进受试者预招募工作,全面提升新药临床试验整体效率与质量。
(二)布局重点方向。AI人工智能预测、类器官与器官芯片方面,开发不少于15种模型,加速候选药物筛选。药物递送方面,支持透脑递送、核酸肝外递送等新技术研发,助力药物研发与临床应用。脑机接口方面,开展高通量柔性深部电极等核心零部件研发,开发512通道侵入式产品,加速临床验证。细胞与基因治疗和微生物方面,开展体内细胞重编程技术等不少于8项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不少于10个品种研发应用。免疫治疗与药物研发方面,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推进临床转化应用,发现新靶点并开发2个候选药物。支持开展涉及放射性药物研究者发起的研究。
(三)强化协同创新。建立临床需求和产业研发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编制医药健康细分领域发展报告和需求清单,引导临床研究和企业研发方向。支持“产学研检医”组建医工交叉创新联合体,围绕工艺、材料和零部件等短板弱项开展药械协同攻关。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构建卓越创新协作网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协同攻关,加速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推进生物样本库建设。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自动化样本采集与处理、高通量提取、多组学检测等关键技术与装备攻关,建设智能化、无人化生物样本库。坚持产业和临床需求紧密结合,支持建设高水平重大疾病专病队列,赋能精准医疗与新药研发。建立生物样本数据有效共享激励机制。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扩大试点医院范围,推动其自有资金研发投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并逐年增加,与孵化器紧密合作,共建概念验证平台。围绕冠脉复杂病变介入治疗、复杂肿瘤精准放疗、非玻切黄斑前膜剥除等高难度术式,开展医疗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与转化。鼓励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童医学中心等开发符合儿童用药特点的院内制剂,推荐纳入国家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
二、优化创新药械审评审批
(六)加快创新药械上市。深化创新药械项目制管理,提高四个创新服务站运行质效,累计纳入品种不少于400项,推动新获批创新药械不少于18个。鼓励罕见病和儿童治疗用药创新,实施优先服务,推动早日上市,争取市场独占期。推动国家药监局京津冀分中心对创新药械早期介入、咨询指导,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七)深化审评审批改革试点。开展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探索仿制药上市申请前置服务。深入推进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试点,推动应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注册申报。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推行化妆品电子标签,探索特殊化妆品注册审评协同。
(八)促进药械检验提质增效。对药品补充申请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时限由70个工作日缩短至40个。推进新型生物制品检验能力建设,新增2个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缩短至40个工作日。对创新医疗器械开展检验前置服务。率先完成医用实验室设备安全新国标扩项,对新国标产品实施即收即检。
(九)积极支持监管科学研究。推进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建设,组建药品监管科学创新中心、放射性药物检测联合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预测、类器官和器官芯片等前沿领域探索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加快人工智能在药品再注册和器械注册审评审批中的应用。
三、提升创新医药生产流通
(十)提升产业平台服务能级。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黑灯实验室、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布局一批开放式中试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中试线。加快建设小核酸、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递送系统等细分领域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平台,持续提升抗体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已有CDMO平台能力。支持产业平台开展国际化认证,并与跨国药企开展产业化合作。
(十一)服务药械扩大生产。成立市级专班为重点产业化项目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对标国际先进做法,从工厂设计、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和工艺验证等各环节提前介入、精准服务、协同推进,加速项目投产,降低企业成本。支持符合要求的创新药、多联多价疫苗等分段生产。新药、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短缺药品以及其他临床急需药品商业规模批次产品,符合药品上市放行要求的,在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可以上市销售。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区设立生产场地。将多仓协同物流模式扩展至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十二)全力培育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企业引进重大药械品种,在产业化落地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和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战略并购、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梯度培育一批拥有高价值品种、高研发投入、高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0家。
(十三)加速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一批设备更新项目,打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示范工厂和园区,新增市级以上智能工厂不少于10家、绿色工厂不少于5家。培育创建灯塔工厂、5G工厂、美丽工厂,鼓励机器人示范应用。分类加快推进企业生产数智化改造,建立覆盖生产、检验关键环节的数智应用,推进重点药械生产智慧化监管。
(十四)支持中药创新发展。鼓励医企校联合建设中药守正创新中心,支持中药新药注册生产和已上市中药创新改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支持中药配方颗粒新产品开发。推动头部医企在院内制剂的研发生产合作。建立临床急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评估机制,促进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十五)便利药械进出口。推进罕见病临时进口药品扩品增量和扩院使用。率先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电子化,实现全程网办。争取符合条件的进口医疗器械,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加贴中文标签试点。拓展药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范围。与国际知名检验认证机构合作,优化医疗器械出海检验认证服务。
(十六)支持创新药械国际化推广。做好出海创新药价格登记服务,助力其全球市场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和海外销售,鼓励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海外并购和本地化合作等方式加快国际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出海合作联盟、国际合作伙伴联合体,发挥海外销售渠道和商业化经验优势带动更多企业抱团出海。
四、推广创新药械临床使用
(十七)完善创新药械入院使用。创新药品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推动国谈药品和创新药械直接进入医疗机构目录,通过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供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国谈药品和创新药械入院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剔除其对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的影响。支持创新药械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
(十八)深化医保支付改革。探索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等多种方式,满足创新医疗器械临床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技术纳入立项,推动手术机器人辅助技术临床应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统筹做好总额预算、集中采购和DRG支付方式改革。落实特例单议、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等配套机制。
(十九)支持创新药械真实世界研究。根据医保综合价值真实世界研究规范,从临床有效性、经济性、患者体验等多维度,全面评估创新药械、创新技术的综合价值,加快推进研发立项、上市后价值再评价、医保目录调整等。医疗机构直接牵头完成临床研究并转化的1类创新药品和器械上市的,要率先入院使用。
(二十)推动手术机器人入院使用。开展手术机器人应用临床效果评价及卫生技术评价。加快腔镜、骨科、神外、介入等全品类手术机器人更多入院使用,在更多医院开展全场景机器人应用。用好机器人等高值医疗设备租赁平台,推广手术机器人创新租赁模式,持续加速机器人创新迭代。将手术机器人联合研发、使用成效、机器人全场景开放情况等纳入公立医院绩效监测。
(二十一)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作用。加快北京市医药健康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推进医疗、医保和商保的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开发面向疾病预测与干预的特定疾病险或特定药品险。推动北京普惠健康保等商业健康保险将更多创新药械、罕见病用药、创新技术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优化快速理赔服务。
五、加强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医药
(二十二)加强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发挥北京高水平医疗资源集聚和数据互联互通优势,利用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专业数据服务和有效供给。形成不少于10个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不少于20个企业数据需求开展定制化开发。
(二十三)促进健康医疗数据流通。制定完善健康医疗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匿名化、分级分类等行业数据规范,保障数据流通交易和跨境流通安全合规。鼓励医疗机构做好跨院数据开发利用合作,完善院内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加快数据流通和创新应用。定期举办健康医疗高质量数据集宣介会,依托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平台,促成一批数据交易。
(二十四)拓展人工智能应用。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医疗装备、5G+远程诊疗等典型场景应用验证,支持不少于10个研发成果通过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在全市推广,并逐步拓展至全国和海外市场。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应用智能辅助诊断、慢性病智能管理等成熟度高、实用性强的人工智能产品。承办全国首届数智健康大赛、2026全国智慧医保大赛,助推大赛成果转化落地。
(二十五)加快AI赋能药物研发。充分发挥北京人工智能资源优势,前瞻性布局基础模型、药物研发设计人工智能模型、核心技术等关键领域。聚焦原创性突破,为医药企业提供靶点发现、蛋白质结构分析、药物分子虚拟筛选和优化服务。依托北京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和治理优势,支持企业优化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提高受试者招募入组效率。
六、加强创新医药投融资支持
(二十六)强化股权投资基金赋能。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联合中央和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实现投资额度超100亿元。支持龙头企业、保险或银行资本、境内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创投和并购基金,支持技术转移转化和企业梯次培育。
(二十七)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探索推出创新药械研发贷和医药科创保险,加快推进品种研发。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市区协同开展“拨投联动”“投贷联动”试点,资助早期项目不少于100个。
(二十八)加强企业上市服务。建立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储备库,为入库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上市辅导、关键许可与备案等服务,2026年重点储备和服务不少于10家本市拟上市医药企业,推动其在北交所等资本市场上市进程。
七、保障措施
(二十九)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建立医药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机制,出台北京市跨区域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服务医药企业快速化解纠纷和专利快速审查。在国际医药创新公园(BioPark)设立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提供专利咨询、预审、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加强生物医药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为医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提供指导。
(三十)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专利纠纷早期解决与集采挂网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药品企业挂网自主承诺制度。建立专利侵权异议处理程序,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十一)强化部门协同。用好市医药健康统筹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做好创新药械全流程服务。依托市区两级服务包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
(三十二)打造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办好中关村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北京论坛、世界传统医药大会、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全国药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促进技术对接、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持续提升北京医药健康产业国际影响力。
(二)图文解读:落实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工作,市药监局6项牵头任务来啦!
网址: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zcjd8/743970628/index.html
(三)“2026版32条”药监政策直通车——《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年)》解读(一)
网址: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zcjd8/74397163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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