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将正式施行
《条例》对公共场所控烟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疆这些地方抽烟=违法!
包括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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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截图
划重点:哪些地方明确“禁烟”?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这些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医疗健康类: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
文体娱乐类:影剧院、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
交通枢纽类:汽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厅、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公共电梯轿厢。
特别保护区域:幼儿园、中小学校园,以及其他任何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同样严禁吸烟。
简单来说,从医院、商场到车站、电梯,从孩子学习玩耍的校园到我们日常乘坐的公交,这些人群密集的公共空间都将成为“无烟区”。
- 吸烟区除外:上述场所如果专门划定了吸烟区或者设置了吸烟室,则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吸烟。请大家务必留意标识,遵守规定。
- 非禁烟场所也需注意:即使在非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时也应合理避开他人,做到文明吸烟,尊重他人健康权益。
为什么电子烟也被列入禁令?
本次《条例》特别明确了禁令包含“电子烟”。这是因为电子烟同样会产生气溶胶,含有尼古丁、香料等化学物质,对使用者及周围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构成潜在风险。将其与传统卷烟一同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体现了对公共健康保护的全面性和严肃性。
公共场所禁烟,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健康权,特别是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也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的成长环境。新规落地在即,让我们共同遵守,相互提醒,为建设一个更文明、更健康的美丽新疆贡献力量!
转发提醒身边的人
5月1日起
在这些地方可别再“吞云吐雾”啦!
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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