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我们就要办婚礼了,可她到现在还没醒来!”山东泰安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2026年1月21日,他的爱人冉冉因轻微感冒前往当地岱岳锦医堂私人诊所就诊,诊所行医人员给其输液后,冉冉突发呕吐、休克,经近三个月辗转治疗仍处于昏迷状态。
张先生的爱人冉冉是山东泰安人,今年24岁。两人相恋6年,于2025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
躺在病床上的冉冉
张先生介绍,这家诊所是一家私人诊所,“当天诊所里有两名医生,冉冉告诉他们自己有咽喉疼痛、轻微感冒的症状。其中一名医生王某某简单询问后,给冉冉开了药方并配置了药品,然后打了针。”张先生回忆说,当时她没有提出需要做皮试,也没询问过敏史,简单询问后就进行操作了。
李某给冉冉开的药
输液开始后不久,冉冉便感觉身体不适。“她说非常难受,憋得慌,吐了一些粘痰、粘液。我一直喊她,让她清醒一点,但是没一会儿她就休克了。”张先生说,整个过程中,诊所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场,但他们都没有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随后,张先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冉冉被送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该院出具的急诊病历显示,患者冉冉于半小时前在外输液时突发呼之不应,伴意识不清,伴呕吐,口吐白沫。事发后,张先生委托父亲和姐姐返回诊所,拿到了当时诊所开具的处方单和药瓶,并向当地警方及卫健委反映了相关情况。据门诊处方笺显示,诊断为感冒、上感,用药包括头孢哌酮舒巴坦、利巴韦林、左氧氟沙星等,签名医师为李某,并不是真正开药和打针的王某某。 紫牛头条,公众号:扬子晚报
由于冉冉病情不稳定,家人先后将她转入四家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她仍处于昏迷状态。张先生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上显示,过敏性休克的可能性大。”
济南市中心医院入院记录
记者从一份张先生提供的济南市中心医院入院记录看到,患者于1月前(1月21日)因上呼吸道感染于当地诊所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家属诉头孢,具体不详)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家属随即拨打120,送至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科就诊,转运途中患者呼吸困难进行性加重,呼吸、心跳骤停,遂给予患者心肺复苏、VA-ECMO治疗,经抢救后患者呼吸、心跳恢复,于1月24日ECMO撤机,完善颅脑及胸部CT提示脑实质密度降低,脑回肿胀、脑沟部分变浅消失,考虑缺血缺氧性脑病。另一张入院记录写明,医院初步诊断冉冉为缺氧缺血性脑病、肺部重症感染、呼吸衰竭、气管造口状态、贫血、鼻窦炎、脑梗死。 紫牛头条,公众号:扬子晚报
目前冉冉在山东省立三院住院,冉冉的父亲告诉记者,“为了救冉冉,已花费了70多万的医药费。之前那个打针的医生赔偿了大约20万元,我们再联系她,她就表示没钱了,电话也不接了。”
卫健部门的案件受理记录
4月初,张先生收到了泰安市岱岳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的立案报告。报告显示,2026年1月21日,泰安市岱岳区卫生健康局接民生投诉反映岱岳锦医堂诊所人员王某某为患者冉冉输液导致其出现抽搐、呕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重度昏迷等症状,至今在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ICU治疗,随即执法人员赶赴岱岳锦医堂诊所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发现该机构内后勤人员王某某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如《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接诊配药输液,从事诊疗活动。经初步审查,诊所人员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紫牛头条,公众号:扬子晚报
企查查显示,该诊所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是一家私人诊所,审批机关为越岱区卫生局,提供门诊服务,属于非盈利性质。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一份与卫健部门的对话录音来看,该诊所另有一名负责人张某,她有医师资格证。张先生在国家职业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上输入李某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并未查到查到相关资质,他怀疑该诊所是借用了张某的医师资格证才开起来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同时还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表示需要卫健委出具调查结果才能立案,“事情过去已经近三个月了,但该事件仍然没有进展。”记者随后拨打了涉事的打针人员王某某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没有接通。
“事情发生十多天后,诊所竟变成了一间生鲜超市,原本的东西都搬空了。”张先生难以接受的是,现在赔偿款遥遥无期,涉事人员也失联了。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主编 | 彭丹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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