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姓关注,4月14日,广东汕头合信星湖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撒港币钞票的事件。一名中年女子从家中向窗外抛洒大量面值为500元及1000元的港币,引发楼下部分围观者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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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小区物业证实,警方已介入处理,能捡到的钱款已被统一收回交还给业主。16时许,珠池街道工作人员回应称,将就此事的相关情况发布正式公告进行说明。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游盼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当事人在公共场合下随意撒钱的行为并不合法。一方面,从高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另一方面,在公共场合撒钱引发人群聚集、哄抢,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至于市民捡拾散落在地、无人争抢的现金的行为,他表示,捡拾行为本身不直接违法,但是不建议捡拾,更不应参与哄抢,理性的做法是报警,由警方到场维持现场秩序,查明原委并依法处置相关财物。
游盼强调,如果捡到钱后拒不归还或交给派出所,数额较大则属于违法行为。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从刑事责任角度看,若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拾得人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
另外,如果撒钱人在撒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明确表示将钱送给楼下捡钱的人,则可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赠与,即捡到钱的人无须归还。
(来源:百姓关注、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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