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入群,就能共享客源信息、接单线索,轻松提高收入”。近日,哈尔滨市宾县9名出租车司机交了入群费,却发现群里混进了不少“免费用户”,说好的“缴费专属服务”根本不存在。于是,9人联手把群主告上法庭。
宾县出租车司机老李(化名)最近挺闹心。几个月前,同样是出租车司机的王某拉他进了一个微信群,说这个群是“出租车运营信息共享群”,只要交一笔入群费,就能每天收到客源信息、接单线索,还能避开拥堵路段,多跑几单活儿。于是,老李和另外8名司机纷纷掏钱入了群。
可跑了一段时间,老李他们发现不对劲儿了:群里确实有人发信息,但仔细一瞧,不少没交钱的司机也在群里,一样能收到消息。“我们花钱和不花钱的享受一样的服务,那这钱不是白交了吗?”
多次协商不成!9人联手将群主告上法院
9名司机先后多次找到群主王某理论,要求退钱。可王某觉得委屈:“我也分享了信息啊,谁说只有缴费的才能看?群是大家的,信息也是共享的。”双方各执一词,吵了七八回,愣是没个结果。最后,9人一纸诉状递到了宾县法院,要求王某全额退还入群费用。
法官翻完卷宗后认为:涉案金额不大,九个人都是出租车司机,群主也是同行,说白了就是“自己人跟自己人”闹别扭,没有根本的利益对立。如果直接开庭判决,不仅耗时费力,搞不好还把关系彻底闹僵,于是果断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
法官说法:“不是微信群的问题,是承诺没兑现”
调解现场,气氛一度很紧张。9名司机情绪激动,王某也不服气。法官没有急着“判对错”,而是先给双方理清了法律逻辑:“王某建微信群本身不违法,你收取入群费,承诺提供‘专属运营信息服务’,这相当于双方形成了一个口头合同。但现在的问题是,你承诺的‘专属’没有做到——没交费的人也能享受同样信息,这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法官还引用了《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不是建群错了,是‘虚假承诺’错了。”法官这一解释,让王某沉默了。
最终,王某低下了头:“法官说得对。我确实不该区别对待。”他当场表示,愿意全额退还九名司机的入群费。九人也爽快地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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