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74岁老太杀害73岁老太并藏尸”案迎来新进展。4月14日,记者从被害人女儿毛女士处获悉,该案在当天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人丧葬费48777.5元。据河北广播电视台报道,被害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此判决结果,正与检察院沟通抗诉问题。
据报道,该案案发于2025年3月19日,被告人曾某某搬被害人家柴火时被发现,后来两人吵起来。起诉书显示,曾某某用左手控制住被害人双手,右手捡起石头朝被害人太阳穴位置连砸十余次,直到被害人没有了动静。经法医鉴定,不排除被害人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毛女士称,由于尸体掩埋地出现异味,其母亲遗体于3月30日才被发现。后来,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时年74岁的曾某某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被告人曾某某得到严惩。同年11月19日,该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择期宣判。
由于被害人和被告均年龄较大,该案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4月14日,毛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案已于当天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高龄老人,且作案手段残忍,该案量刑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针对法院为何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专业解读。
陈凯指出,本案的量刑核心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此案的被告年事已高,在2026年4月宣判时,曾某某已接近或达到76岁,属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情形。”陈凯分析道,虽然法律规定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可作为死刑适用的例外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社会危害性。
陈凯表示,“若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大概率判不了死刑立即执行,所以作出死缓的判决。”
来源:现代快报、河北广播电视台、封面新闻
编辑:李昊奇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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