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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4月,李某在某互联网公司电商业务部任职,负责某直播电商平台服饰行业商家运营管理,对商家的信用分扣减、恢复等具有管理权限。商家曹某亮因直播违规被扣信用分,面临累计扣满20分将被停播三天的处罚。他联系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50万元,请求帮助恢复扣分。李某收钱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恢复了信用分,并提供营销指导等帮助。
案发后,两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李某退出全部赃款50万元。
最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曹某亮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可能大家疑惑:为什么花钱买分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类:一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二是要求对方违反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或者在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谋取竞争优势。
本案中,信用分是平台的核心治理工具,扣分规则是平台公开的行业规范。曹某亮因违规被扣分,本应接受处罚。但他通过行贿,让李某违规为其恢复扣分,获得了本不应有的竞争优势,避免了停播、保持了流量分配优势。这完全属于违背公平原则谋取竞争优势,因此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
最后,作为律师提醒直播电商的从业者:
平台内部人员收受商家财物,是典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作为运营管理人员,手中握有流量分配、信用分管理、活动审核等权限,是商家围猎的重点对象。一旦收钱并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商家认为花钱办事是行规,但法律明确只要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就构成行贿罪。本案中曹某亮花50万买回信用分,虽然避免了停播,但最终被判刑、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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