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授权不清晰、审查机制不健全、归口管理不明确等问题,重新梳理合同管理机制,修订合同管理办法,形成了范本管理明确规范标准、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效能、风险防控压实审查责任、队伍建设夯实管理质效、监督检查形成长效保障的多维合同管理体制。

以范本管理明确规范标准。学校全面推行合同范本管理制度,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优先使用学校范本。合同范本由法规与法律事务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经专业律师事务所审核把关,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布使用。学校授权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可在合同范本基础上,直接审签合同;凡未依据合同范本签署或对合同范本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合同,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合同均须经法规与法律事务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已公布合同范本15个类别73种,范本使用量占合同签署总量的60%以上,全面提升合同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范本还专门设置相对方主要义务违约学校解除权条款、校名校誉保护条款、学校住所地为诉讼地条款等,充分保障学校权益。

以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效能。学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构建覆盖“三校区五校园”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于2019年上线,现已完成三期建设,采取“合同信息线上提取、合同内容线上审核、合同过程线上追踪、合同风险线上监控”。合同审核完毕,生成唯一编码并在文本页面形成二维码,记录审核、审批等信息,合同管理全过程留痕,满足可追溯、可审计要求。通过学校数据管理中心,合同系统与科研、财务、招投标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三校区五校园”师生提供同质化服务,师生在本校区(校园)即可解决合同审签问题。

以风险防控压实审查责任。学校强化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压实各级主体审核责任,建立健全全链条审查机制。合同承办单位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审查,履行合同报批程序;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招投标手续、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法规与法律事务处重点把控合同合法性、主体适格性、权利义务均衡性等内容,对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法规与法律事务处通过法律顾问审查、业务主管部门会商协调、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法律风险论证。

以队伍建设夯实管理质效。学校2015年调整法律事务管理模式,成立法规与法律事务处,为正处级建制,负责学校制度建设、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设7个岗位,承担全校合同管理规范、审核、监督等工作。各职能部门、院系配置法治工作联络员及合同管理员,协助法规与法律事务处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体系。

以监督检查形成长效保障。学校建立合同监督评估机制,合同承办单位全程跟踪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相对人履行义务;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法规与法律事务处提交年度检查报告;法规与法律事务处通过年度合同清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学校合同签署情况,重点掌握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及履行状况被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以及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学校审计处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形成评价报告,各相关部门根据反馈情况,研究加强合同管理具体举措,切实防控合同管理风险,形成管理闭环。

(作者系中山大学发展规划部法规与法律事务处处长)

《中国教育报》2026年04月15日 第04版

作者: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