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龙眼园南区周边一商户在门前公共步道随意丢弃杂物,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于是在现场取证后,依法对其进行批判教育,并要求立即清理。
执法人员对商户负责人进行耐心的文明引导和政策宣讲,明确告知其“门前三包”管理区域范围及文明责任要求:“从门口到过道、马路上,你们的“门前三包”的管理区域内,咱们店门口是不能有垃圾的,你这个行为涉嫌违法《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后续会对你们进行处罚,先签一个责令整改通知书。”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则依照违规行为档次轻重,处以相应罚款。由于该商户违规情况属于从轻档次,执法人员依照裁量规定,对涉事商户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商户表示,因为不清楚门口卫生的规范,就随手放垃圾了,现在已经知道不能这么做,也接受相应的处罚,以后也会清理好门前的“三包”区域,做好门口的管理。
另一家餐饮商户也因在店门口乱扔厨余垃圾被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对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商户立即整改。
执法人员为当事商户讲解厨余垃圾规范处置的相关要求:“刚才你们门口有一些厨余垃圾,直接扔在门口,现在的厨余垃圾应该直接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以,你们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现在对你们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照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罚款。该商户乱扔厨余垃圾属于从轻档次,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东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表示,东方街道将继续加强辖区“门前三包”、超门店经营、私自乱倒乱扔厨余垃圾等的巡查整治,对屡教不改、多次违规的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置。
商户代表说道:“龙眼南是我们共同经营,共同生活的家园。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配合各项工作,自觉遵守经营秩序,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主动维护市容环境,积极参与商圈共建共治。”不少经营者表示,应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共同守护好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城市的精致管理,体现在每一条街巷的细节里,也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曝光是一次提醒,更是一份倡议:让我们从“自扫门前雪”做起,履行好自己的一方之责。我们也呼吁全体市民: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和“守护者”,以文明言行妆点自家“门面”,携手并肩,共筑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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