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王乐)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从健全组织网络、建强专业队伍、完善衔接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消费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健全组织网络,夯实基层基础。通知明确,各地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纠纷集中处置专班,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工作室”,重点调处12345、12315平台转办的疑难复杂及群体性消费投诉。在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基础上,优先在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场所依法设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纠纷不出店、化解在源头”。
建强调解队伍,提升专业能力。推动消费纠纷集中处置专班辅助人员转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经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纳入全市人民调解员统一管理,实行持证上岗、规范管理。同时,从相关企业选聘业务能力强、沟通经验丰富的售后、客服骨干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将联合开展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业务培训,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完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对12345、12315平台受理的适宜调解的消费纠纷,积极引导至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接受法院委托、委派开展调解,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法律效力。针对专业领域消费纠纷,由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参与调解,进一步提升专业性和公信力。
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市场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案件纳入《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保障范围,调解员可按规定领取案件奖补。各地积极争取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调解工作室建设、人员培训等必要支出。结合“3·15”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人民调解优势成效,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消费纠纷。
此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多元化消费纠纷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对有效化解消费矛盾、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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