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战术海豚
喜欢“长臂管辖”的美国,这次终于等来噩耗!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第835号国务院令,正式施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什么是“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呢?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美西方常用的“长臂管辖”。利用其国内法来干涉国外事务。
比如中国公司和伊朗公司做买卖,这本来跟美国无关,然而美国就会通过国内法中涉及制裁伊朗的规定,直接伸长手来制裁中国公司这个“第三人”,甚至制裁和中国公司做生意的“第四人”。
当年华为的孟晚舟,就是这种情况。华为和伊朗的正常贸易,本来跟美国毫无关系,美国却能以违反美对伊朗的制裁为借口,向加拿大施压,非法扣押了孟晚舟。
(当年孟晚舟就因为华为被美“长臂管辖”而遭到加拿大的非法扣押)
那么《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以《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为根据而制定,为中国企业和公民打造出海的“护身符”,反制外国的“错误长臂管辖”。
(美国非常擅长利用“长臂管辖”排除异己)
这个由20个条款组成的条例,核心就是解决两件事:第一,识别什么是“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第二,如何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
先说第一条,条例规定国家将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标准来认定和识别是否存在“外国不当域外管理”行为。
再说第二条,一旦外国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就会启动应对程序,用4招反制“错误长臂管辖”。
(美国常用的用一纸条约就制裁多国的日子该结束了)
第一招是“不准执行”!条例要求任何中国公司和中国公民,不得执行外国长臂管辖,也不能为外国的长臂管辖执行提供便利,让国外的长臂管辖突破不了国境线。
第二招是“你敢搞我,我就反制你!”国家出手,直接针对搞非法“长臂管辖”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展开反制和制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准入境、驱逐出境、冻结中国境内各类财产、限制在中国活动、限制其产品在中国境内使用以及罚款等。
第三招则是“起诉赔款”,支持被非法“长臂管辖”所影响的中国企业,提出索赔申请,对涉嫌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长臂管辖”的组织、个人追责和赔偿,而这个判决由中国法院做出,甚至可以无视合同中“仅限美国法律处理”等排他性条款,由中国法院执行。
第四招就更狠了,直接“叫停外国命令”,中国政府直接可以宣布别国对华企业或个人的“不当域外管理”裁决或制裁在中国境内不作数,一律禁止执行。
(通过4种方式可以保障中国出海企业的合法权益)
有了上述四招的“保驾护航”,对出海的中国公民,尤其是中国企业是极大的利好。有了条例的保障,中国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客户,不用担心被美西方利用不当的“长臂管辖”制裁和罚款,在国内的外企人员,也不用担心会成为供职单位在国内搞“长臂制裁”的执行者了,因为国家从法律层面,就制止了不当“长臂管辖”的存在。
简而言之,中国的企业和公民,在涉外期间只要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就完全可以安心地做生意,干工作,不用担心哪天被外国的“长臂管辖”砸到头顶,就算外国搞“长臂管辖”,国家也会出手帮你挡下,或帮你挽回损失。
(美国以后想要长臂管辖,中国可以从法律层面反制)
可以说,这个条例对内是给出口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外企在国内的工作人员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只要是在中国的地盘上,外国人的法律就不管用,外企只要在中国从事业务,那就必须按中国的法律来。美西方只要滥用“长臂管辖”,中国必然让其付出代价。有了条例的兜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和公民外出发展,推动中国商品出口创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化。
现在的国际局势,美国的“长臂管辖”可谓越来越过分,就在不久前特朗普威胁,要对所有向伊朗提供武器的国家涨50%的关税。明显是想故技重施,滥用“长臂管辖”制裁中国。虽然我方明确表示没有也不会向冲突方提供武器,但就算美国再想用别的借口制裁中国,我方也能用上述4个“连环招”斩断其“长臂”。在条例的保护下,外国别想用自己的法律,跑到中国头上拉屎!只要在中国,就必须按中国法律来!你敢“长臂乱管”,我就不认、就反制、就让你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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