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不打烊”
按照“爱我英雄城 见我文明行”文明交通素养提升三年专项行动部署要求
南昌交警持续对机动车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整
现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
进行曝光
看看都有谁!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01
涂*龙驾驶赣AV21**小型越野客车在新建区望城镇凤台路与南昌大道交叉口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02
李*览驾驶赣AP6J**小型汽车在子实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03
邓*驾驶赣ASY2**小型汽车在子实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04
胡*俊驾驶赣AD436**小型普通汽车在长堎大道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05
顾*明驾驶赣A711**小型汽车在明矾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06
过*龙驾驶赣AV37**小型面包车在文化大道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鼓励举报
如若发现有酒驾醉驾行为可通过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0791-86310122)进行举报。
凡是举报饮酒后驾驶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凡是举报醉酒后驾驶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南昌交警、新建大队
值班编校:胡梦婷、徐贵保
值 班二审:刘星
值班编委:黄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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