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4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就下一步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优化方向作出回应。他表示,2018年以来,我国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采,累计开展11批,覆盖490种药品,各地也普遍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集采已成为促进药品领域公平竞争、让群众用上更多性价比更好药品的重要手段。
施子海指出,按照《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的改革方向,下一步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的原则,重点从三方面优化集采价格形成机制:
首先,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根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品类,完善采购品种遴选、投标资质、报量方式等,提高集采与临床选择的匹配度。同时优化中选规则,采用竞价、询价、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理性竞争,并优化中选结果执行和监测,促进供应、使用、结算有序衔接。
其次,强化集采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联动。医疗机构需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但集采协议外也可使用其他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一刀切”,满足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中选企业则须压实质量和供应主体责任,对供应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的行为“零容忍”,严肃处置,保障临床用药稳定可靠。
最后,加强对地方集采工作的指导。鼓励各省采用“一省牵头、全国参加”的省际集采模式,统筹规则相对统一,提升规范化水平,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加强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指导,稳定临床用药、市场预期和价格水平。
施子海强调,医保部门将持续压实企业保供保质的第一责任,出现供应或质量问题的,将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限制未来投标资格。同时,将配合药监部门强化质量监管,欢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让群众用药更安全、更放心。
编辑 张牵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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