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哪些情形要申领临时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02

临时号牌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通过 12123APP 申请

二、线下申请

新车、二手车:可就近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汽车销售企业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站、检测机构等社会机构开设置的服务站进行办理)

特殊车辆的临时号牌需要到车管所办理。

网上申领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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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①临时号牌有效期

购买新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我州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意: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临牌到期后不可继续使用,要及时再次申领,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如临牌过期后依然使用,或者已经收到机动车号牌却继续使用临牌的,都将被依法处罚。

②临牌粘贴要求

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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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湘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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