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自己的意识是清醒的,还能控制车辆,没想到一头就撞到了别人的车辆,差点连命都丢了!”清醒后的姜某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近日,因为违反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姜某某不仅受伤,还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8日凌晨1时05分许,驾驶员姜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桂R8XXX2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桂平市某中学路段往厢东方向行驶。因为姜某某属于醉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呈现“蛇形行走”状态,最终导致方向失控,车头撞向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越野车尾部。
随后姜某某当场倒地,不省人事。幸好路过群众发现并及时向警方报警。接警后,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警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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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姜某某酒精含量高达1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在核查信息时还发现,姜某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资格,其所驾驶的桂R8XXX2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也没有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状况处于“失管”状态。在这起事故中,姜某某涉及醉酒驾驶、准驾不符、驾驶未检车辆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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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认定:姜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酒后切勿开车上路,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饮酒后可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或寻找代驾,将您安全送到目的。平安回家,莫让杯聚变悲剧!
图文:桂平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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