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制度旨在规范薪酬管理,建立更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核心调整包括: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强调绩效优先;引入了薪酬止付与追索条款,规定若董事、高管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公司可减少、停付乃至追回已发放的相关薪酬;同时,制度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才倾斜,并鼓励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董事薪酬方面,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薪,除非股东大会特批;独立董事则领取固定津贴。该制度的实施将公司高管薪酬与个人履职、公司业绩及风险责任更紧密地绑定,有助于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