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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这件事我昨天想写的,甚至晚上已经打开电脑起了个开头,但因为一个也是到广西来的朋友忽然来电话,过去吃了个饭就没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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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脉络:

河南信阳的一个54岁的班主任,给了班里15岁的女生假条,带女生去吃饭,然后又带去宾馆开房,后面就是要做点别的,然后女生拒绝反抗,回到家后抑郁了,家人发现后报警。

结果是,这个班主任被拘留十天,然后这位班主任的待遇是降级,并没有开除。

这件事其实不复杂,就几个观点:

一是,这样的事看着是不是很客气,54岁的班主任,15岁的女生,这就已经很雷人了,但更雷人的是,这样的事做了,结果拘留10天,到最后教职岗位还能保住,教育局回应记者还能很大气的说一句,已经降级了,调离教学一线。

那么问题来了,我记得教育部门不是有个规定吗?针对于未成年性侵案件的人,是不允许再从事教育行业的。那么,为何这个班主任还能留岗?

这个问题很重要!

二是,网上这件事讨论的很多,就拿我关注的博主,好几个都在评论此事。

有人说,男子非法采挖7株野生兰花结果就被判刑?那么这样一个很显然更恶劣的犯罪,为啥只是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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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对比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条款就在这里。但问题是,在性质上很显然这个54岁的班主任更恶劣。因为他主动给女生请假条,带人家小姑娘去吃饭,又去开宾馆,这个企图是非常明显的。

也所以,案件的性质判断起来并不复杂。

三是,也许有人会说,已经拘留降级了,这个班主任的名声在当地也坏了,惩罚够了。

是的,我也觉得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对等的代价即可。但问题是,有些行业是不一样的。这不是你和一个同龄女子一起出去玩,因为判断失误而导致的这种案件。

这是一个班主任,就拿他喊这个女生去开房来说,女生是因为他要让女生担任“情报员”,这种天然的权力压迫,是很容易让十几岁的女孩子妥协的!今天是这个女孩子,明天是其他的女孩子,这很可怕的!

如果说,教书育人最终变成了权力压迫,那么说实话,教育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

四是,任何的事物,都是个体的责任,各个行业都有着不同的人,咱们这方土地有一个很奇葩的点,就是那些脑子短路的人动辄因为某个职业的人做了一件好事,这个职业的群体就封神了。我天天在网上看这些,说实话今年是被恶心最严重的一次。

在此,我想说的是,大家都是人,各行各业,哪怕是最顶尖的也是人,警察也好,军人也罢,厨师,教师,医生,都是由各个不同的人构成的。包括我这样的写手,也有好有坏。

也所以,要看到具体的人,而不要动辄人家一个医生是败类,就恶意攻击医生,一个班主任是色魔,就仿佛所有的男班主任都是色魔了。

这些行业和做官不一样,大家都是普通人。普通人需要做的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要做一些坏事的时候需要理清这个代价,还有良心这杆秤。如此,另一个意义就是,这个54岁的班主任此时此刻就是需要被人看到他该承担的代价。

谢谢!